頭疼!鄭州一男子在飯店“白吃”100多萬不還,飯店可以這樣做!

在飯店消費的常客,被飯店看做“大客戶”,有時候會記賬的情況。但記賬之後卻不兌現還款,讓飯店頭疼不?對付這種人,飯店可以這樣做。7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公佈這樣一起案例。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間,關某在鄭州某飯店處消費欠款共計145萬餘元,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間關某陸續償還部分欠款,剩餘109萬餘元一直未還。該飯店將關某起訴至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令關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飯店欠款1099894元及利息。

案件立案執行後,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向關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其拒絕報告財產,且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對其採取罰款和拘留等強制措施後關某仍拒不執行,關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將有關證據線索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將其抓獲。2017年12月1日,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關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考慮到關某系初犯且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據此,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2月28日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關某拘役四個月。

承辦此案法官介紹,關某拖欠飯店飯錢的行為,自以為飯店拿他沒有辦法,卻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法院告誡那些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才是正確選擇,否則終將會為自己的失信和抗拒執行行為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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