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門的車主注意!7月1日起,我市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近日,江門市環境保護局發佈《關於停止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通告》,明確指出從2018年7月1日起,

我市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在江门的车主注意!7月1日起,我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通告全文如下:

江門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停止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的要求,我市從2018年7月1日起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對新註冊登記及在用車輛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在我市範圍內行駛的本地和異地號牌機動車所有人無需申領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二、繼續執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制度。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依法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機動車排放檢驗週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相一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環保檢測。

三、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要求,並將排放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環保部門,出具由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

四、我市黃標車限行查處以黃標車電子數據為準。

江門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1日

在江门的车主注意!7月1日起,我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網絡配圖

政 策 解 讀

1、環保部門不再核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是否代表車輛不用進行排放檢驗?

否。雖然環保檢驗合格標誌(黃綠標)停發,但機動車排放檢驗依然需要定期進行。機動車排放檢驗週期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週期一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對未經定期排放檢驗合格的機動車,公安部門不予核發安檢標誌。

2、無環保標誌上路,機動車還會被公安部門處罰嗎?

否。停發機動車環保標誌後,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對我市範圍內行駛的未攜帶紙質機動車環保標誌的機動車不進行查處,但可通過查詢電子環保標誌確認機動車的環保標誌屬性。

3、黃標車、綠標車的定義是什麼?

按照國家環保部的有關規定,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Ⅰ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綠標車是指達到國Ⅰ及以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到國Ⅲ及以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4、機動車黃綠標屬性是否會因後期使用、維護保養情況而發生變化?

否。機動車核定的排放標準是不會因為車輛的後期使用、維護保養等情況而發生改變的,所以機動車的黃綠標屬性也不會因此發生變化。而且,因機動車年審並非按核定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的,機動車核定的排放標準與該車在年審時排氣檢測結果是否達標亦不存在關聯性。

5、停發機動車環保標誌是否意味著取消機動車黃綠標屬性?

否。停發機動車環保標誌是停止發放紙質的機動車環保標誌,並不意味著取消機動車黃綠標屬性,機動車黃綠標屬性依然存在,且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黃標車限行查處以黃標車電子數據為準。

6、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後不領環保標誌了,就沒有機動車排放檢驗合格的書面證明了?

否。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為車主提供機動車排放檢驗服務後,應向車主提供由環保部門統一編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報告》,作為機動車排放檢驗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

7、新車以後就不用去領環保標誌了?

是。今後新車不用申領環保標誌。

8、機動車的綠色環保標誌尚在有效期內,停發環保標誌後是否全部失效了,是否要交回環保局?

否。已申領的環保標誌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環保局,待標誌有效期滿或損壞後自動失效。

9、黃標車限行禁令是否仍然有效?

是。江門市從2016年1月15日起,全天24小時禁止黃標車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行駛。停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後,黃標車查處以環保部門與交警部門信息系統中的電子數據為準,江門市仍將按照國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繼續實施黃標車限行、黃標車電子抓拍等黃標車淘汰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

10、發現機動車檢驗機構的排放檢驗行為有違規現象,是否應向政府部門反映?

是。發現機動車排放檢驗過程弄虛作假、不提供檢驗報告可向環保部門反映。發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未明碼標價、亂收費可向物價部門反映。發現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也領取了安檢標誌,可向公安部門反映。

在江门的车主注意!7月1日起,我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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