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光演藝圈“陰陽合同” 無錫地稅調查范冰冰涉稅案

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等潛規則,日前有了最新進展。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據@無錫地稅昨日消息,對於大家關注的問題,我們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的要求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鏟屎官說,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萬,大的是策劃監製748萬加90萬,再拿一麻袋現金。這還不算一線的。我家鏟屎官說,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老有人通知我家鏟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還直接點出“好像有個法律管這事兒”,並截圖《刑法》條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預期--將最後由法律定調。這對范冰冰方面來說,無疑“亞歷山大”。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稅罪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院長蔡道通教授認為,如果最終被證實,陰陽合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且行為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嫌逃稅,按照法律之規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昨日,范冰冰工作室負責人回應,稱范冰冰及其工作室從未通過“陰陽合同”方式簽約,並表示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據《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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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也在行業內部引發熱議。慈文傳媒副總裁、首席品牌官趙斌表示,國家有關部門此次嚴查,對行業向規範化發展來說是好事,有助於整個行業淘汰過剩產能,競爭優勢向龍頭公司集中,對於提高整體制作水平有幫助。依法辦事依法經營,這是維護企業和行業良性發展的根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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