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十類不能驟停的藥物,您用對了嗎

1.心血管藥物

1)抗心絞痛的藥物:如硝酸異山梨酯、β-受體阻滯劑等,若隨意中斷,易導致心絞痛發作,甚者引起心肌梗塞。

例如,阿替洛爾的臨床效應與血藥濃度可不完全平行,劑量調節以臨床效應為準。停藥過程至少 3 天,常可達 2 周,如有撤藥症狀,如心絞痛發作,則暫時再給藥,待穩定後漸停用。

4)抗心律失常藥:驟停抗心律失常藥奎尼丁、利卡多因,可導致嚴重的心律失常,甚至誘發心房纖顫。

2.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

長期應用強的松、地塞米松等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會使病人腎上腺皮質功能下降,皮質激素分泌功能受到抑制。如果突然停藥,可出現兩種病理情況:

1)醫源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大多數病人停藥後,在感染、創傷、手術等誘因下,可突然出現頭昏、噁心、嘔吐、休克及低血糖昏迷等症狀。

2)皮質激素停藥綜合徵。停用皮質激素後還可發生以下三種情況:

停藥過於突然,體內的皮質激素濃度突然下降,臨床可表現腓腸肌及股部等肌肉疼痛,且可伴有肌肉僵硬現象;膝及踝部等關節疼痛;全身無力;情緒消沉;發熱、噁心、嘔吐等。

停藥復發。有些反覆發作的皮膚病,如慢性溼疹、系統性紅斑狼瘡,由於多次使用皮質激素(包括外用製劑)來緩解症狀,結果逐漸產生習慣性。主觀上感覺激素效果好,停藥後就產生不適感或恐懼,甚至認為疾病的復發與停藥有關。

3.抗癲癇藥

若驟然停藥,會導致癲癇頻頻發作,甚至出現癲癇持續狀態。在用藥過程中如改用其他新藥,原用藥也不可驟停,要與新藥同時服用一段時間後再逐步減量,待到病情完全控制後,方可完全停藥。

4.鎮靜安眠藥物

長期服用安定、安寧、去甲羥安定、舒樂安定、硝基安定、利眠寧、水合氯醛等藥物,如驟然停藥,就會出現焦慮、興奮、震顫、肌肉抽搐、頭痛、胃腸功能失調、厭食、感知過敏、癲癇發作等症狀。

5.抗精神病藥

6.抗抑鬱藥物

7.降血糖藥物

8.抗生素以及抗結核類藥物

許多細菌感染病人用抗生素後,發燒、乏力等感染症狀迅速消失,實際上細菌尚未徹底清除。這時,如果病人以為藥到病除而擅自停藥,結果會導致病情反覆、惡化及細菌耐藥性產生。

9.抗乙肝藥物

例如,拉米夫定(賀普丁)世界上第一個口服核苷類抗乙肝病毒藥(HBV)。服藥期間HBV被強力地抑制了,病情當然也會大大好轉,但是突然停藥,HBV立即就被”解放”了,可能很快造成肝損傷,甚至比原來還要加重,病人的症狀又出現了,這就叫”拉米夫定停藥後肝炎”。與此同時,病人的轉氨酶會上升,可能達到正常上限的3~10倍;出現黃疸,膽紅素超過正常值2倍;乙肝病毒DNA由陰轉陽,嚴重者還可能發生肝衰竭乃至死亡。

10.口服長效避孕藥

這類藥物也不可突然停藥,要想停藥時,應在月經週期第5日起服短效避孕藥,連續3個月,作為停用長效避孕藥的過渡。

服藥後3~4小時內如果出現嘔吐,則相當於漏服,應立刻按照所服藥品說明書上的要求來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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