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這些“通緝令”都是假的,公安機關教你識破冒充“公檢法”騙局

近來 ,各地仍有不少人遭受假冒“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的詐騙,不僅造成財產損失,而且嚴重影響公檢法機關形象。

公安部刑偵局提醒

守護好“錢袋子”,一定要提高警惕,瞭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和公檢法機關執法辦案程序,在接到此類電話時需多方核實,對於需要提供個人信息、涉及資金操作的電話謹慎對待,對確屬電信詐騙的可以及時與公安機關聯繫。

教你三招識破冒充“公檢法”騙局

「普法课堂」这些“通缉令”都是假的,公安机关教你识破冒充“公检法”骗局

通過電話做筆錄向你詢問詳細個人信息?

公安機關:錯!

公安機關是不會通過電話做筆錄的,只有進行回訪,進行電話止付勸解等少數情況時公安機關才會採用電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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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拘捕令會傳真給你?

公安機關: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的法律文書中沒有“刑事拘捕證”一說,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不會通過傳真形式發放,因涉及個人信息更不會在網上查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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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需要你往某個安全賬戶打錢?

公安機關:錯!

公檢法機關是不設立安全賬戶的,更不會讓人轉賬匯款到安全賬戶。比如交警部門,實行“罰繳分離”,需持有效證件按照正規程序在指定的窗口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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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公安部刑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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