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理國庫為幌 老人詐騙其他老人近12萬
68歲老人謊稱乾媽管著“國庫”,但需路費才能取出錢財詐騙其他老人,在本該安享晚年的年齡進入了監獄。我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被告人黎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萬元;退還受害人張某、黃某等人贓款人民幣11.9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黎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認罪態度較好,我院根據案件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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