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假了,娛樂的時候也要注意安全

點擊上方"江華法院"關注我們

放假了,娱乐的时候也要注意安全

放假了,娱乐的时候也要注意安全

男子高空跳水不慎砸中他人

致人溺亡獲刑

【判決結果】高空跳水砸中他人致人溺亡的蔣某某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最近,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的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已經生效。

【案情回放】2016年8月22日中午,蔣某某與蔣某迎及同村的幾人,到某村一處天然大井裡洗澡。期間,蔣某迎站在離井面5米多高處的樹枝上準備第三次跳入水井裡時,蔣某某已爬至同一株大樹上,站在離井面9米多高處的樹枝上也準備往水井裡跳,當時雙方商量好:由蔣某迎先往水中跳,待其從水中出來後,蔣某某方可跳水。隨後,蔣某迎跳入水井中,在其頭部剛浮出水面準備遊走時,蔣某某在未確定其是否離開,就以腳朝下頭朝上的姿勢從蔣某迎上方跳下。當蔣某某浮出水面後,方才得知蔣某迎未再浮出水面。事後經打撈,蔣某迎已溺水死亡。

被告人蔣某某事後陳述,他當時跳入水中時感覺自己的腳踩到了一團軟東西。經法醫學鑑定,蔣某迎系鈍性暴力作用致左股骨骨折後溺水死亡。案發後,蔣某某的家屬積極賠償蔣某迎家屬的損失,取得了家屬諒解。

【法官說法】主審此案的法官周小青說,被告人蔣某某高空跳水過程中,因疏忽大意未確保水中人員安全,致其左股骨骨折後溺水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應追究蔣某某的刑事責任。本案中,蔣某某主觀方面為過失,主觀惡性小。案發後,被告人蔣某某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取得了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因此,法院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溫馨提示】夏日去清涼的天然井裡游泳是人生一大樂事,但一定要注意保護自身和他人安全,千萬不能疏忽大意,釀成大錯。

放假了,娱乐的时候也要注意安全

玩廣場電動車致人死亡

肇事者、攤主和城管均需擔責

【判決結果】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在廣場上租用電動玩具車嬉戲玩鬧撞死他人的廖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判決該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1.1萬元;判決違法出租玩具車的羅某與蔣某抵減已賠償的3.3萬元後再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2000元。最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這一判決結果。

事後,受害人家屬將廖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攤主羅某、蔣某告上法院,要求三方賠償損失。隨後,廖某家屬與受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15萬元,並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溫馨提示】廣場成為當下城市居民休閒娛樂的主要去處,也成為商家經營娛樂項目的場所。希望大家玩耍時注意安全,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放假了,娱乐的时候也要注意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