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關區人民法院——遠赴千里執行金融糾紛強制措施促雙方和解

5月31日,城關法院幹警赴張掖市民樂縣、臨澤縣,一天時間內,通過對兩件拒不還款的被執行人公司採取執行強制措施,促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在2014年、2015年,民樂縣某種植養殖專業合作社、張掖市甘州區某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別向招商銀行某分行借款300萬元,並約定了還款期限與利息。貸款到期後,兩家養殖合作社均未按期全額還款,催討無果的招商銀行某分行訴至城關法院,經法院審理,分別判決兩公司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284萬元、156萬元不等,並判決兩公司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二公司以各種理由依舊選擇一賴到底,原告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兩案均在張掖市,執行法官決定對兩案採取集中執行。

當日上午,城關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趕赴張掖市民樂縣,執行幹警曾多次通知被執行人民樂縣某種植養殖專業合作社到城關法院領取執行文書,申報公司財產,但該公司置之不理,遂決定對公司法定代表人楊某實施司法拘留。被執行人終於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將引起嚴重的法律後果時,楊某與招商銀行某分行達成和解協議,承諾一週之內償還本金利息。

上午案件和解後,執行幹警趁熱打鐵,來到臨澤縣,對張掖市甘州區某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強制執行,在多次闡明利害關係未果的情況下,決定依法對被執行人現有財產180餘頭牛予以查封。面對執行幹警雷霆萬鈞的執行態勢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協調,被告當即改變拒不配合的消極態度,與原告達成和解,承諾於一個月內償還欠款及利息。

生效法律文書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具有國家強制力,當事人必須履行,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城關區人民法院“百日會戰”開展以來,通過採取多種強制措施,促使老賴履行義務,保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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