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押司(宋江曾任此職)和都頭(武松曾任此職)兩個官職有何區別?

楊薔雲

我們今天常把官吏同稱,但在歷史上,官和吏是有嚴格區別的。

官,是指在國家機構中任職的人員。吏原指國家機構中職位低微辦理具體業務的人員。到了明朝,官吏涇渭分明,吏是供職於官府的幫辦人員。官是國家任命的,吏是官員聘請的。

當然,宋江所在的宋代,官和吏還不像後來那麼區別明顯,但宋江所擔任的押司和武權擔任的都頭,都屬於吏而不是官。

押司具體做什麼呢?按宋制,押司就是官署中從事文字工作的書吏,掌管辦理案牘文書之類的業務。像南宋時的臨安府,一府之中,有八名押司。正因為掌管文件,所以宋江才有機會得知朝廷緝捕晁蓋等人的機要,並提前通知晁蓋。

都頭之稱起於唐代,原是對神策軍都將的別稱,級別很高。到了宋代,都頭是侍衛親軍指揮使的下屬武官。按理,在縣一級,是不會有都頭這個職務的。但施耐奄是元明時人,所以在官職上出了錯。按書中描寫,武松這個都頭,大約相當於縣公安局長或是縣武警中隊長。


聶作平

宋代的押司,是縣州府各衙中級管理人,大體類似副秘書長,書記主官,辦公室主任這樣的職務。級別較低,縣衙押司九品,州府衙押司八品,一般不會超過七品。但是在他們中間大多數是有老資格的多年吏胥,少部分是主官上任時帶來的私聘人員,因此通常具備相對比較寬範的庶務決策權,負責管理零碎開支,人力資源方面工作,所以對下層公務人員有相當大的影響。

都頭是宋代基層武官,領一都,每都50人相當於加強排,九品級別。由於中國古代沒有專門警/察,所以衙役,監獄差役等人也是類似軍人的編制,都頭就是這些人員的管理人,大多管轄十來個差役。

比如一個縣所有差役五六十個,分屬三四個都頭管轄。衙役都頭相當於刑/警隊長。牢獄都頭相當於拘/留所長。武備都頭相當於武/裝部長,轄本縣所屬15弓手(宋制,非邊境地區,一縣最多隻能有15名弓手)。


張勇達州

押司(大哥宋江曾擔任過的職務):屬於“吏員”,應該不算是官了,一個縣治最多可設6個押司,職能基本相當於現在的縣政府辦秘書,搞案件的則相當於縣級法院的審判廳長,副科級或正股級。

都頭(武松、李雲、朱仝、雷橫擔任過的職務):一個縣治一般有兩個都頭,職位略高於押司,大約相當於現在的刑偵科長,正科級,照此說來,武松官比宋江大,不過宋江比武松有錢,所以被稱為及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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