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款20多萬被私吞3萬多,經銷商遭業務員坑,廠家該不該負責?

打款20多萬被私吞3萬多,經銷商遭業務員坑,廠家該不該負責?

文/陳利娜

2017年2月起,江蘇省鹽城市經銷商仇澤先後向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對公賬戶共打款20多萬元,用來進貨,期間價值36860元的貨物被該公司銷售主管馬國私吞。如今一年多的時間過去了,仇澤多次同廠家交涉均未得到有效回覆,被私吞的那部分貨款至今懸而未決。

經銷商被廠家業務員坑,廠家又不願承擔。仇澤很是苦惱:這最後3萬多元的貨款到底該由誰來負責?

經銷約定:

因公司分離,貨款打給公司,貨發給銷售主管

詳細瞭解整件事,要從一年多前說起。

2017年初,時任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鹽城辦事處銷售主管的馬國,帶領銷售團隊找到仇澤,希望他做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鹽城區經銷商。馬國表示可以利用自己七個人的銷售團隊,幫仇澤開拓市場,尋找二批商分銷代理的正大產品。按照公司規定,仇澤只需打款給

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然後由馬國發貨

馬國找到仇澤的時間,正好是上述兩家公司剛開始分離之時。仇澤考慮,正大集團一直有著良好的信譽和過硬的產品品質,而馬國又是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正式員工,代表的是公司,只要他打款給公司,不管誰發貨,自己能收到就好。

資料顯示,2014年,正大集團在江蘇省如東縣投資興建了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該公司擁有飼料廠、父母代種雞廠、孵化廠、商品肉雞飼養基地,形成了飼料生產、種禽繁育、畜禽養殖、屠宰加工、肉食品生產、國內外銷售的一條龍連貫作業體系,年產值達到6.5億元。

另據查閱,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12月,由南通正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通正大”)以派生分立的形式重組。其中,南通正大是由泰國正大集團與南通江蘇如東東大聯合公司合資經營的農工貿一體化企業,創辦於1990年4月,主要生產經營飼料、良種肉雞、蛋雞等系列產品。南通正大對外有三個獨立法人,分別為南通正大有限公司、南通正大飼料有限公司、南通正大科技飼料有限公司。

打款20多萬被私吞3萬多,經銷商遭業務員坑,廠家該不該負責?

對於兩家公司的關係,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陸先生則用了“代管”一詞,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成立後並沒有獨立的經營權,由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代為管理,所以早期對公賬戶只有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同時他也表示,由於正大集團在南通的公司眾多,每家生產、經營的範圍不一樣,他也不是很清楚這兩家公司到底是一種怎樣的架構,“代管”僅是他個人的理解。

打款20多萬被私吞3萬多,經銷商遭業務員坑,廠家該不該負責?

▲企業關係網梳理圖

仇耀斌、李太芳原是馬國手下的工作人員,他們的工作是向經銷商傳達公司政策,執行各項指令,協助經銷商開發終端及二批客戶,分銷產品。

出了問題:

四次打款20餘萬,大部分貨卻沒收到

2017年2月23日,仇澤第一次給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打款61946元,之後按照約定,仇澤收到馬國發給他的貨。3月6日,仇澤第二次打款20400元,按約定仇澤應該收到105箱單價194元的黑椒雞排,但這次沒有按期收到貨。期間,仇澤找馬國詢問相關情況,被告知因為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剛剛組建自己的班子,有很多地方還不太完善,所以可能會稍微遲些發貨。

時隔兩個星期之後,3月20日仇澤又打款101250元,購買了單價為84.375元的1200箱連心脆,這次只收到500箱貨,有700箱貨遲遲拿不到。4月26日,仇澤最後一次打款18426元,比較幸運的是這次按期結清了。

不到三個月的時間,仇澤先後四次共打款202022元至南通正大畜禽有限公司,購買了多款產品,除了少部分貨已結清,大部分均未收到。期間,仇澤又多次追問馬國,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擋回。

打款20多萬被私吞3萬多,經銷商遭業務員坑,廠家該不該負責?

▲馬國事件梳理圖

產生糾紛:

業務員私自調吞貨款,是個人責任還是公司責任?

2017年6月5日,仇澤嘗試著尋找馬國,已經聯繫不上。當時,馬國的上司吝豔玉告訴仇澤,他們也聯繫不上。仇耀斌表示,大家推測馬國可能是欠債逃跑,但真正的原因是什麼並不清楚,況且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也在找馬國,並已經報警立案。

得知馬國出事,仇澤趕緊梳理了以往的貨款憑證。在和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人員接觸後他發現,原本遲遲收不到的很多貨,其實早就被馬國以各種方式處理,而作為打款給公司的經銷商,自己卻不知情。畢竟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發貨到鹽城,只要馬國一人簽字即可,中間也沒有其他人員過問。

統計之後仇澤還發現,僅自己一人就被馬國賣掉了價值11萬多元的貨。在鹽城,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其他幾個經銷商。

馬國出逃後,仇澤找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商量解決方案,最後不得不先接受該公司的提議: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以每噸貨少收2000元的方式,先將馬國私挪的貨款7萬多元補齊。但馬國私自將仇澤代儲在銀雪冷庫價值1萬多元的貨調出賣掉一事,公司不予承認;對於馬國在分銷過程中將1萬多元的貨款私吞一事,也不予賠償。在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看來,這都是馬國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同時希望和仇澤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銀雪冷庫本是仇澤在當地租用的臨時儲貨冷庫,馬國因為經常出入,和冷庫工作人員非常熟悉。他利用工作人員的信任,私自將1萬多元的貨調出賣掉,仇澤等人對此完全不知情。

仇澤認為,馬國私調和分銷自己合計3萬多元的貨物,不能算是馬國的個人行為,而是他作為工作人員行使的公司行為。

其一,馬國是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正式員工,其工作職責及向自己承諾的事項中,就包括協助經銷商開拓市場、分銷產品;其二,自己從沒強求過馬國團隊銷售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產品,也未給馬國團隊支付過任何銷售費用,他們的行為只是業務人員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其三,馬國及其團隊所銷售的貨物都是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的產品,無其他廠家產品。

基於以上三點,仇澤堅持認為,馬國行使的是工作職責之下的行為,不能算作個人行為。同時,馬國之所以能完成以上事情,正是利用公司的強大信譽作保障,及組建新的班子初期留下的管理漏洞,對此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現在公司員工出了問題,卻讓經銷商承擔損失,仇澤表示完全無法理解和接受。

河南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吳律師解釋,本次事件中,馬國私自將公司貨物賣出而不發給經銷商的行為,實際上等於利用職務侵佔,這部分責任屬於公司無疑,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必須賠償經銷商。

但馬國將經銷商的貨私自分銷,到底是以個人身份還是以公司職員身份,需要進一步證據來核准,若證據確鑿,經銷商可以向廠家提出賠償要求。此外,整個事件中,正大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對公司及職員的管理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如今馬國聯繫不到,公司不願承擔,到底誰應為這件事負責?我們將持續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