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無棣縣人民法院
懸 賞 公 告
為制裁被執行人規避、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依申請執行人的懸賞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佈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楊方黨,男,1971年1月5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無棣縣中心大街農業銀行家屬院。身份證號碼:372324197101051013,涉案標的232 795元及利息、遲延履行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線索),且有執行到位金額的,按執行到位金額10%比例給予舉報人獎勵;全部執行到位的給予舉報人50 000元獎勵。
本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的舉報人身份及有關情況予以嚴格的保密。
舉報聯繫電話:劉法官0543-6360998、18754338698
無棣縣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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