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新娘出門時讓我必須籤兩頁紙的協議,算了,你女兒我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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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新娘出門時讓我必須籤兩頁紙的協議,算了,你女兒我不要了!


我來自農村,大學畢業後經過好幾年的打拼,終於在城裡有了自己的事業。並且買了房和車,準備和談了三年的女友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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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是本地的,所以她的父母一直不同意我們兩個交往。她的家庭條件一般,父母都是普通職工,只有這一個女兒。可能在他們眼裡我是農村的,就很反對我們的婚事。不過好在我事業有成之後,女友也懷孕了,就答應了我們兩個結婚的要求。女友父母要求15萬彩禮和在房產證加上女友的名字,我也做到了。於是雙方就定好了日子,到時候我就過來接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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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那天,我和一幫朋友去接新娘。誰知道到了岳父家之後,岳父岳母突然提出要1萬元出門錢。由於事情太突然,沒帶這麼多錢出門,沒辦法了,大家湊了湊只有八千多,但是岳父死活不肯。最後打電話叫人送錢過來,才給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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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門,岳父岳母堵在門口,拿出一份協議讓我籤。說是簽了馬上讓新娘出門,不然就別想讓新娘嫁過去。我拿著協議一看,有兩頁一共15條。只見上面寫著:1婚後要由女方當家。2婚後男方所有收入必須由女方保管。3婚後五年以內必須再買一套房子,寫女方父母的名字。4出生的第一個兒子必須隨女方姓等等一共密密麻麻兩頁。突然來的這一出我聽直接傻眼了,火當時就上來了。我娶老婆怎麼就成了入贅了?現在這麼讓我籤這個協議,到底幾個意思?我當時就拒絕了,然而老婆卻說你簽了吧,簽了我爸才會讓我出門,快點,別誤了時辰。我問這是什麼意思,岳父說這是給他女兒的未來做個保證,所以我必須籤這個協議。我沒說話,給了一句:“這個協議我不會籤,要不你們把新娘讓我接走,要不你們把女兒留著。給你們一個小時考慮。”。


接新娘出門時讓我必須籤兩頁紙的協議,算了,你女兒我不要了!​然而一個小時過去了,新娘家的人還沒把我的話當回事,我丟下一句:“算了,你女兒我不要了,也要不起,你留著吧”!
然後招呼親友上車揚長而去。等我們開車走了才新娘家知道大事不妙,新娘急的直哭。打電話讓我回去,說有事好商量。但是我沒有回頭,彩禮我也不要了,這個婚我也不想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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