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合同事件鬧上央視,崔永元:差不多一週時間會有消息

因為馮小剛開拍《手機2》,崔永元槓上了劉震雲、馮小剛和范冰冰,幾天來連續發多條微博聲討,但馮小剛和范冰冰始終沒有回應。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上發出范冰冰的表演合同,合同中寫明片酬1000萬人民幣,並強調了後續路演對酒店、餐飲等要求;接著在5月29日,崔永元再次發佈微博,指出“一個人演一齣戲,為什麼要籤兩份合同?行話,這叫一大一小雙合同。”聯繫到上一條微博,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暗指范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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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片酬拿的多少,最多也就是到道德層面,網友的評論也有不少譴責高片酬的現象,認為國家搞科研的還沒有演員賺錢多;但如果真有大小合同,那就意味著要上升到法律層面,畢竟這涉及到偷稅漏稅。舉個例子,某演員籤兩份合同,一份合同寫少量金額,並按照該金額繳納稅費,另一份合同是實際收到片酬,要比第一份合同金額大的多,利用這種方式可以少繳納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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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這條微博發出來之後馬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6月3日中午,有媒體報道稱,由於范冰冰工作室註冊在無錫,所以無錫地稅已介入崔永元爆料范冰冰涉稅案調查,主要集中在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潛規則的調查上,同時有權威專家認為,如果稅務機關調查陰陽合同客觀存在且行為人涉嫌逃稅,應當已發下達追繳通知,責令補繳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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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目前的情況來看,可以肯定的是,崔永元在微博上的爆料已經不只是停留在網絡上,事情真的“鬧大了”,有關部門將一查到底,那麼結果會怎樣,誰又會倒黴?

筆者諮詢了多位影視、宣傳公司的從業人員,得到的說法基本一致,“大小合同”這種操作模式早年普遍存在,現在也不能保證杜絕,事實上,早年也確實有明星因為偷漏稅行為而身陷囹圄。但某位接觸過票房過十億電影的從業者告訴我們,其實多數正規的製片公司都已經按照正規的流程來支付演員的片酬,並且還說“演員都是稅後實收,談好片酬,交多少稅其實和藝人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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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觀點從崔永元曝光的演員表演合同上也能得到證實,合同中註明1000萬為稅後片酬,而這也是行業內通行的做法,那麼試想一下,演員實收片酬,該繳納的稅費由出品方支付,又有什麼理由鋌而走險去籤大小合同呢?只為了幫助出品方逃稅嗎?

所以,這次有關部門的調查,藝人方有問題的可能性,反倒還沒有影視公司出品方出問題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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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無錫註冊的影視公司和藝人工作室並不止范冰冰工作室一家,還有其他相關公司,拔出蘿蔔帶出泥,有關部門調查的也絕不僅范冰冰一人,而是會對整個行業進行徹查,崔永元說“一週左右會有消息”,等著吃瓜的網友們不放耐心再等等,相信很快就會水落石出了。那麼,事情到了這一步,大家選擇站在誰那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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