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來了不可怕,福利來啦!

勞動者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不得超過10月底。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因各地溫度差異,各省份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津貼標準有所不同,例如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為4月至10月,長達7個月。河北2元/小時(室外高溫作業人員),假定按8小時的工作制度,22天工作時間,每月可發放金額為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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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作業中暑算工傷嗎?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患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於2013年12月發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把“中暑”列為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因此,如果職工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應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高溫津貼 ≠ 防暑降溫費

發放人群區別:

高溫津貼: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才可以享受高溫津貼,坐在空調內辦公的人是不能享受的。高溫津貼本就屬於人性化的補貼,是對在高溫作業者的一種補償,是酷暑高溫勞動者應該獲得的“血汗錢”。

防暑降溫費:屬於職工福利費性質的補貼,全體員工均可享受。除貨幣補貼外還可以用實物形式發放給員工。

執行力度區別:

高溫津貼:具有強制性,不是隻有國企才可以享受。人社部門提醒: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髮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防暑降溫費:不具有強制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和《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中均明確將防暑降溫費納入企業職工福利費。防暑降溫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公司制度或勞動合同中規定

涉稅區別:

高溫津貼屬於工資薪金的一種崗位津貼,暫無政策規定屬於免稅項目,應當與當月工資合併申報個人所得稅。

高溫津貼作為工資的一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但是在很多人看來“不通情理”,高溫津貼可以說是真正的“血汗錢”,這麼點的高溫津貼還要繳納個稅。

防暑降溫費作為福利費性質的一種補貼,需要全額計入工資薪金中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需要注意福利費企業所得稅前是有扣除標準的,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看到這裡大家是否都清楚高溫津貼發放以及稅務處理了呢,願每個還在堅守崗位的辛勤勞動者都有屬於自己的那份高溫補貼,清涼一夏!

高溫來了不可怕,福利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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