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被執行人邱漢豪

曝光失信被執行人邱漢豪

被執行人邱漢豪

被執行人邱漢豪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向申請執行人清償借款50000元;支付借款50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6日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至被告實際還款之日止);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字2017年10月22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日;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費588元;及支付本案執行費704元等義務。且被執行人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被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北頭巷13號802房。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聯繫舉報電話:020-83005875、020-83005876 。


執行案號: (2018)粵0103執83號

立案時間 : 2018年1月2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邱漢豪

年齡: 65

性別: 男

身份證號碼: 440124195****40318

執行法院: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7)粵01民終16391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向申請執行人清償借款50000元;支付借款50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6日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至被告實際還款之日止);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字2017年10月22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日;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費588元;及支付本案執行費704元等義務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被執行人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

戶籍所在地/經查住所地: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北頭巷13號802房

案件詳情:

被執行人於2017年2月15日向原告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從201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被執行人至今尚未履行本案責任,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執行人清償借款50000元;支付借款50000元的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6日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至被告實際還款之日止);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字2017年10月22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日;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費588元;

聯繫舉報電話: 020-83005875、020-83005876

聯繫人: 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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