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反被聰明誤!老賴不履行還款,還玩“花招”最終被判刑!

欠債後,80後老賴熊某並沒有積極主動履行還款,反而將名下的網吧和賓館、補償拆遷款轉移,並以他人名義購買轎車自己使用。然而,聰明反被聰明誤。近日,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經查明,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熊某向熊先生借款10萬元。後熊某多次要求被告人熊某歸還借款未果,便起訴至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2015年11月18日,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熊某歸還熊某10萬元本金及利息。熊鑫於2015年12月29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於2015年12月30日向被告人熊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告人熊某履行執行義務。

期間,被告人熊某有能力歸還借款而不歸還。2016年12月份,被告人熊某將自己的網吧和賓館以60萬元轉給了熊俊,而未歸還熊鑫的借款;在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熊某將新建長堎工業園區璜溪管理處的補償拆遷款122700元,轉到前妻蔣英的江西農村信用社銀行賬戶;2017年10月,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碟子湖大道別克4S店以符某的名義,由符某幫支付首付等費用5萬元,購買了一輛白色別克轎車供自己使用,被告人熊某每月付車貸4500元。

另查明,2018年4月28日,被告人熊某家屬歸還熊鑫借款10萬元,熊鑫對被告人熊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熊某有能力執行而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熊某積極履行執行義務,並取得申請執行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熊某表示服判。

(以上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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