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短裤上班被开除,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最近网上一则“男子穿短裤上班被公司开除”的消息闹得沸沸扬扬的。

因为穿短裤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被公司开除,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解析一下这个事情。


《劳动法》25条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该男子穿短裤上班,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么?

我们国家没有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做出任何的明确性规定,所以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例如:员工偷窃公司财物,打架斗殴等,被开除大家比较容易接受,但是偷盗也要分多少,物品是否贵重。

假如公司生产一些非常小的物品,成本价只有几分几毛那种的,比如塑料袋等。员工偷一些回去,虽然价值不高,但是行为恶劣,究竟是偷盗还是职务侵占,是不是够得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打架斗殴中,后动手的一方,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一起开除,也是有争议的。

所以男子穿短裤上班,的确算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至于是否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还难以定夺。该男子起诉公司赔偿,公司未必能够有胜算赢。


穿短裤上班被开除,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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