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根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以下1種人結婚,法院將判無效

2018年,根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以下1種人結婚,法院將判無效

以下事件出自於新聞案例。

話說,戀愛自由,婚姻自由,每個人的戀愛,婚姻都是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決定在一起的。

但是,不是每一份婚姻關係都可以得到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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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根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以下1種人結婚,法院將判無效

圖自網絡

小玉和小華就是這麼一對。小玉愛戀小華,因為小華對她無微不至的照顧讓她心生感激,於是小玉表明心意後和小華開始同居生活。

小玉為小華生了2個孩子,二人登記結婚。

但是婚後生活遠不如戀愛那樣有感覺,小玉覺得累了想離婚。

小玉向法院起訴了,請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最後小玉如願,法院真的宣告二人婚姻是無效的。

2018年,根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以下1種人結婚,法院將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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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是為什麼?兩人是相愛在一起的,為什麼這段婚姻卻成了無效婚姻。

原來,小華,小玉是一對錶兄妹,早前互相愛戀,便以夫妻名義同居,隨後有了孩子,登記了結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明確規定,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者結婚,滿足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法院支持了小玉的訴訟請求。

2018年,根據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以下1種人結婚,法院將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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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以此為鑑,多閱讀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清楚什麼樣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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