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偽造了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有責任幫他還款嗎,有何法律依據?

輝98046651

需要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

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的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款人偽造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反映的是關於擔保人(保證人)的清償能力,但是隻要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同樣,法律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追償其代為清償的部分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主合同債務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該擔保屬於上述三種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張不承擔責任。


蝸牛侃財經

首先,根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提供偽造的擔保人收入證明的,擔保人還是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對於擔保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可以向借款人追討。

其次,是考慮訴訟時效問題。

如果擔保人是一般保證人,那麼就要看債權人和擔保人之間有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如果約定了,在借款到期之日起六個月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

如果擔保人是連帶責任保證人,那麼就要看債權人和擔保人之間有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如果約定了,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在保證期間之內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沒有約定的,那麼自借款到期之日起六個月內,債權人都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

附相關法律規定:《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許婷律師



田汝雲

收入證明是為了向債權人證明,你有作為擔保人擔保履約的能力,換句話說,借款人跑了,你有能力替他還錢。你已經面簽了擔保協議,表明了你願意承擔擔保責任,這是個不可逆轉的承諾,除非主債權消失或者債權人同意解除你的擔保責任。

你現在能證明收入是偽造的,這還不夠,還有兩個方面可以嘗試收集有利證據:

(1)證明自己沒有經濟能力還款,比如低保證明、貧困證明等,總之越窮越好;

(2)證明自己是被騙的、被逼的、違反本意的,如能有證據,可以無效並免責。

空口說沒有用,必須有證據!!


昂納克

這要看簽訂的是什麼擔保合同?一般來講擔保分兩種:A,一般擔保;B,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一般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一般保證人行使該項權利是有前提的。也就是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行使上述權利:A,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B,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C,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題主所述偽造收入證明並不能做為保證人拒絕履行保證義務的法定因素。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題主如果是債權人,建議起訴債務人。


TONYFF

首先,擔保人有義務承擔擔保責任,履行還款義務。

不過法律規定,擔保人可依法要求借款人歸還自己支付本息,並支付自己為此所耗費的費用。

所謂借款人偽造擔保人收入,這個是另一碼事。也就是說,它不影響擔保責任。

另外就是,此事可等法院仲裁,只有法院裁定借款人因故無法償還,那麼才會要求擔保人履行義務。

所以,先彆著急,說不定借款人很快就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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