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接家人被罰 記12分罰1000元 交警:營運車輛與私家車不同

出租車司機搭乘自己的家人去親戚家串門,因為超員而被查處。接送自己的家人,出租車司機並不會收車費,那麼這樣的情況算是營運車輛嗎?

答案是肯定的,駕駛出租車即使搭乘的是家人,但依然是營運狀態,警方的處罰沒有問題。

出租車接家人被罰 記12分罰1000元 交警:營運車輛與私家車不同

6月1日上午,黔江區公安局鄰鄂派出所民警會同鎮安監辦工作人員,在鄰鄂鎮鄰鄂村開展道路交通聯合巡邏執法工作。上午10點過,當民警一行巡邏到鄰鄂村2組何家營路段時,發現一輛黃色出租車迎面駛來,民警遂攔停該車進行檢查。

這輛號牌為鄂QTXXX1的鈴木湖北籍客運出租車屬咸豐縣某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經核查,駕駛員楊師傅雖然證照齊全,但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屬於駕駛客運車輛超員達20%以上的違法行為。

經瞭解,32歲的出租車駕駛員楊師傅是湖北人,當天一家人準備到黔江區鄰鄂鎮鄰鄂村走親戚。楊師傅心存僥倖,認為多載一名小孩沒問題。哪料,眼看快到目的地了還是被民警查獲。

因乘坐人員距離親戚家約一公里路程,加之當地過往車輛較少,民警請5名車上人員下車步行。隨後,依法對該車予以暫扣,傳喚楊師傅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楊師傅意識到違法超載的嚴重後果,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並保證今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安全出行。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黔江警方對客運車駕駛員楊師傅超員20%以上不足50%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並依法對楊師傅的機動車駕駛證暫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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