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偉創IPO:財務和股權問題突出 曾被自律監管

捷佳偉創IPO:財務和股權問題突出 曾被自律監管

《號外財經》

文/米萊

新三板掛牌企業深圳市捷佳偉創新能源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佳偉創”)首發獲通過,擬登陸創業板,公開發行新股8000萬股,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25%。該公司計劃募集資金6.14億元,其中2.79億用於補充流動資金,2.45億元用於太陽能電池片設備製造生產線建設,4639萬元用於研發檢測中心建設、4332萬元用於營銷與服務網絡建設,保薦券商為國信證券。

公開資料顯示,捷佳偉創是一家國內領先的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生產設備供應商,主營PECVD設備、擴散爐、制絨設備、刻蝕設備、清洗設備、自動化配套設備等晶體硅太陽能電池生產工藝流程中的主要設備的研發、製造和銷售。

曾因隱瞞股權代持遭股轉系統自律監管

《號外財經》整理公開資料時發現,曾在新三板掛牌的捷佳偉創試圖隱瞞股權代持問題,並遭股轉系統決定,對其給予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據瞭解,2007年6月,捷佳偉創設立時,股東伍波與張勇在捷佳偉創的股權分別由其親戚曹克勤和吳奇代為持有;2008年3月,代持關係解除,此為第一次代持。

雖然這兩次代持關係已經消滅,但是歷史上存在過代持情況都屬於信息披露的範疇。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四、股權明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司歷史上的股權代持情況應當進行披露。捷佳偉創是擬IPO的時候,才對此項信息進行了披露。而在掛牌新三板的時候,當時的董事長蔣柳健、董秘汪愈康等人在相關“不存在代持”的承諾文件上簽字,同時簽字的還有李時俊等多名董事。對兩個已經消滅的代持關係,眾多股東和實控人都進行刻意隱瞞,那麼招股書披露的其他信息的真實性有多少呢?

歷史增資資金來源借款疑似“抽逃出資”

根據證監會第一次反饋意見,在2009年12月,捷佳偉創的股東以現金形式等比例增加註冊資本2900萬元,其中深圳捷佳創、李果山、伍波和張勇以每註冊資本一元的價格分別增資1972萬元、348萬元、290萬元和290萬元。資金來源為第三方過橋借款,增資完成後,深圳捷佳創委託捷佳偉創代為向第三方付款2900萬元,從而形成了捷佳偉創對深圳捷佳創2900萬元的其他應收款,同時形成了李果山、伍波和張勇對深圳捷佳創348萬、290萬和290萬的借款。

2010年12月,發行人收購了深圳捷佳創的相關資產、業務和人員,同時收購了深圳捷佳創所持的常州捷佳創99%的股權。根據協議約定,捷佳有限將對深圳捷佳創享有的應收債權3,708萬元(除上述2,900萬元外,還包括其他應收款項)與收購款3,762萬元進行了抵扣。2011年6月,李果山(由蔣柳健、餘仲、左國軍、伍波和張勇決定並實施)、伍波和張勇向深圳捷佳創歸還了上述借款和相應的資金佔用利息。

發審委要求公司對上述增資完成後,深圳捷佳創委託捷佳有限代為向第三方付款2,900萬元,是否構成抽逃出資,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否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法律障礙,作出解釋。但《號外財經》查閱了兩版招股書均未發現公司有關此舉的合理解釋。

《號外財經》注意到,在2009年的公司法和刑法還未修訂,公司實繳制的法律規定對抽逃出資的行為是進行嚴厲打擊,那麼上述2900萬元的增資行為,是否存在抽逃資本金的嫌疑?是否應該追溯法律責任呢?

湖北天合從全資子公司到參股公司操作引發審委關注

據招股書信息顯示,湖北天合全稱為湖北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弘元,成立於2010年,是捷佳偉創的全資子公司。2014年2月,通過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對湖北弘元增資,常州天合成為湖北弘元的控股股東,持股51%,捷佳偉創的持股比例降至49%。自此湖北弘元不再納入捷佳偉創合併報表範圍且更名為湖北天合。

從湖北天合變為捷佳偉創的參股公司後,天合集團從2014年的公司第四大客戶成為捷佳偉創的第一大客戶,並持續到報告期末。數據顯示,2014年,捷佳偉創對天合集團銷售額3215萬元,2015年、2016年、2017年上半年的銷售額分別是8764萬元、22966萬元、13569萬元,銷售金額直線上升。銷售份額基本接近30%,將排名第二的客戶遠遠甩開。

從全資子公司到參股公司的改變,相應的關聯交易肆無忌憚成為第一大客戶,銷售金額年年大幅上升,背後是否有利益輸送?對此,發審委也引起重視,要求企業對“轉讓湖北弘元股權的原因及未全部轉讓其股權的具體考慮;(2)向常州天合及其關聯方銷售金額較大且每年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交易是否真實,銷售價格、信用期與其他客戶相比是否存在較大差異。”發表核查意見。

光伏行業暴利時代結束 公司業績增長可持續性存疑

捷佳偉創主營從事太陽能電池片生產工藝流程中的主要設備的研發、製造和銷售,屬於光伏行業。而光伏製造業在2011年—2013年期間經歷了產業劇烈調整期。我國光伏製造業幾乎陷入全行業虧損。到了2013 年-2014 年,光伏行業才進入調整格局,但依然面臨產能過剩及“結構性過剩”。2015年以來,雖然光伏行業基本面逐步回暖,市場需求快速增長,但該行業受政策、國際環境和貿易政策多方影響,公司未來業績仍存大幅波動風險。

根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捷佳偉創2014年-2017年1-6月,實現營收分別為4.36億元、3.50億元、8.31億元、6.55億元,同期淨利潤為3332.00萬元、3554.85萬元、11809.47萬元和15052.64萬元。主營業務毛利率為38.11%、33.05%、37.42%及41.24%,並未體現高科技行業逐步提升的增長趨勢。

同時2017年上半年,營收大幅增長,比對行業發展並無利好。更為詭異的是,伴隨著2017年上半年的業績增長,公司經營性現金流首次出現負值,為-1.48億。2017年上半年應收賬款為3.73億元,超過2016年全年。那麼,該公司是否為了順利IPO對業績進行了粉飾呢?

捷佳偉創在財務方面有頻繁更改會計準則,會計獨董更是更換頻繁。

據悉,2012-2017年,公司相繼更換了三位會計專業獨董,分別為程漢濤、陳志君和孫進山。在2017年4月公司申報IPO的前夕,陳志君突然於2017年2月24日提交辭呈並缺席2017年2月28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至新任獨立董事選舉期間,未再參加公司董事會。發審會據此要求公司說明報告期獨立董事中會計專業人士變動較頻繁的原因,是否涉及發行人財務制度、內控制度規範性或其他財務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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