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為母復仇殺人案解讀

一、除夕的血案

首先看一則警方的通報:

張扣扣為母復仇殺人案解讀

警方通報向來是比較簡練的,所以我們只知道是一人殺死三人後在逃。結合網上的信息,我們知道兇手叫張扣扣,1996年,其母汪某某因鄰里糾紛,被鄰居家17歲的兒子王正軍打傷致死。後法院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七年,王家賠償張家九千六百餘元。現在,二十多年過去了,張扣扣在這個萬家團圓的日子,突然進入王家,將王家父子三人(含王正軍)殺死後逃走,後向公安機關自首。

其他事實我們一概不知,網上曝出了各種細節,在沒看到切實證據時也不予採信。我們知道的只有上述這些。還要針對網上罵南鄭公安的說一句:這個案子和警察關係不大,警察只負責抓人和調查事實,判決是法院下的。網絡義士們別找錯了方向。

二、合法的判決

然而法院的判決就一定有問題嗎?現在此案在網上已經被炒爆炸了,很多人質疑當年汪某某被傷害致死的案子判決不公,但是我覺得判決問題是不大的。(本案一審於1996年12月在南鄭縣人民法院審理的,網上沒找到二審文書,考慮到王家的經濟條件和那時人們的法律觀念,也有不上訴的可能。所以以一審判決書為準。)

對於本案的事實,我們根據判決書來。網上說的那些王家是村霸、四人合夥打死張母、派一人頂罪什麼的,沒有切實的證據不要相信;網上說張母性格偏激惹出矛盾的,也當傳言吧。我們還是看法院認定的事實,首先貼出法院的判決書:

張扣扣為母復仇殺人案解讀

張王兩家是鄰里糾紛引起打架,這種情況一般來說也就是廝打做一團,並沒有誰想故意打死對方,但是鄰里打架打傷打死的事情出現過不少,都是一時衝動,然後沒有不後悔的。張母是被一擊致命而非亂棍打死,真正致死的只有王正軍那一棍子,其他人參與者只是普通打架。所以並不存在“派一人頂罪”的情形,其他人的行為未構成犯罪而已。事實上如果這一棍子只是打得張母動彈不得,一般來說王家人也不會再上手毆打,除了這一棍子,沒有其他犯罪行為。至於說“四人合夥打死張母”,那就該是故意殺人了,一般情況下普通的鄰里糾紛很少有人會幹這種事,我們也不能採信。

肯定有人會質疑,事實的認定有沒有黑幕,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傾向於有黑幕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看王家的經濟條件,似乎沒有製造這種黑幕的能力。但是在那個年代,還真不敢保證。下面是法院判決:

張扣扣為母復仇殺人案解讀

“在校學生”不是輕判的理由,而是無能力賠償的理由,所以對“在校學生”有看法的可以休矣。法院判決有沒有問題呢?1996年12月的判決,適用79刑法,其中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下規定的:

張扣扣為母復仇殺人案解讀

故意傷害致死的刑期是七年(現在改為十年)到無期,張母有責任,王正軍未滿十八歲,可能會低於七年,絕不會判無期。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所以很難認為是輕判了。這麼看來,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晰,判決合法。

三、是否達成實質正義?

既然是故意傷害致死而非故意殺人,而且張母有過錯王正軍未成年,那麼王正軍絕不該死刑,但是用七年加一萬塊錢就把一條人命的賬清,是否合適?

雖然我們不確定張王兩家是否還有別的矛盾,但是除非極特殊情況,應該沒有大過殺母之仇的了。那麼張扣扣肯定對判決不滿,並用行動表達了出來,造成這個張家兩命換王家三命的結果。判決是合法的,但是效果並不好。

吳英案很能說明問題:吳英因為集資詐騙3.89億元被判處死刑,然後無數法學家、律師為她呼籲,最終改為無期徒刑。裡面有沒有黑幕咱們不知道,也就不說了,反正我不信這些人義務拯救有錢的犯罪分子。然後,泛亞、e租寶等幾百億規模的集資詐騙案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了,無數人家破人亡。假使當年吳英被處死,估計春筍能少幾棵,跳樓的人,也能少點。畢竟很多法學家追求的是虛無縹緲的“人權“,而我們普通人應該關注的是公平正義和社會效果。

再回到張扣扣案,如果法律的規定故意傷害致死起刑是二十年,王正軍在裡面呆上十幾年。那麼張扣扣的恨意會不會輕一點,發生這起慘劇的可能性會不會小點?即使發生了這起案子,也會有更多的網民認為,當初的判決合法合理,張扣扣法外復仇於法於理均無依據,不會形成對官方一邊倒質疑的局面。而現在,很多人認為當年判決畸輕,張扣扣復仇殺人情有可原,說他是“孝子”“漢子”。我是個重刑主義者,希望所有的故意犯罪都重判,但是在法律未改之前,我尊重法院的判決,“孝子”我贊同,“漢子”我不認可。然而,為了社會效果,有的法律是不是該適當修改一下?

四、關於輿論的思考

這裡首先舉例於歡案:當初一則“辱母殺人案”火爆網絡,但是被“XX抽臉”的謠言煽動的人們,你再去看一遍案情,於歡到底是在杜志浩侮辱其母親的時候拔的刀、還是自己被攔住不讓出門的時候拔的刀?雖然“辱母”發生了,但是性質沒網傳的那麼嚴重,而且也只是案發的一個因素而非根本原因。如果按謠棍的定義,於歡案稱為“不讓出門殺人案”倒是更為恰當。(當然杜志浩是個雜碎,不過案子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而非人品)

網上有人說,兩家最初的矛盾是因為宅基地或者合夥殺豬引起的,不管是什麼引起的,反正都是小事,最後卻出了四條將來是五條人命,多麼悲慘的事!筆者曾經見過派出所的工作,鄰居為了一鍁土、為了打掃個衛生、為了奪幾塊磚打得多人住院的事情俯拾皆是,什麼大事啊?值得嗎?還是希望人們少點戾氣,和睦相處吧。

張扣扣為母復仇殺人案解讀

最後還要說句題外話:這個案子是個案,個案!沒有代表性,某些人非要用一個個案來說中國黑透了、法治完蛋了,那只是攪屎棍天性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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