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網熱線電話收到網友關於戶口立戶和分戶的相關問題,你有沒有類似的疑惑呢?請往下看。
Q:我還沒有結婚,能夠從家裡的戶口中獨立出去嗎?
A:據區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種情況下,申請者是不可以立戶的。
根據立戶分戶的辦事指南要求,分戶時,符合下列關係之一的,原戶內成員應當分在同一戶內:
(一)夫妻;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父母僅一方在原戶內的,其未婚子女應當與原戶內的一方分在同一戶內;父母離婚要求分戶經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應當與撫養方分在同一戶內,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決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戶內的,應當分在同一戶內。
Q:公民申請家庭戶立戶登記,應準備什麼材料呢?
A:公民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私有房屋產權證;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土地使用證。
注: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辦理立戶。
諮詢電話:0591-24334121
文字:陳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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