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幫你問丨未婚子女能否自立戶口?家庭戶立戶分戶如何辦理?

近日,平潭網熱線電話收到網友關於戶口立戶和分戶的相關問題,你有沒有類似的疑惑呢?請往下看。

Q:我還沒有結婚,能夠從家裡的戶口中獨立出去嗎?

A:據區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種情況下,申請者是不可以立戶的。

  • 根據立戶分戶的辦事指南要求,分戶時,符合下列關係之一的,原戶內成員應當分在同一戶內:

  • (一)夫妻;

  •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 父母僅一方在原戶內的,其未婚子女應當與原戶內的一方分在同一戶內;父母離婚要求分戶經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應當與撫養方分在同一戶內,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決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戶內的,應當分在同一戶內。

Q:公民申請家庭戶立戶登記,應準備什麼材料呢?

A:公民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 (一)私有房屋產權證;

  •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 (三)土地使用證。

注: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地址,不得辦理立戶。

諮詢電話:0591-24334121

  • 文字:陳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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