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李小璐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需賠償10萬元一事?

八卦氣象臺

我的第一個印象是案件審理很迅捷。豐臺區法院50天不到就作出一審判決了。據我所知,北京各個區法院的案件堆積如山,以朝陽區法院為例,一年內審理的案件就超過了10萬件,像這樣快速審理和判決的不多。

我的第二個印象是,原告在刑事誹謗和民事誹謗中選擇了後者,這是一種文明的表現。因為民事誹謗訴訟避免了在國際上不得人心的“因言獲罪”;而從客觀效果來說,如果被告不上訴或者二審維持原判,那麼這起民事誹謗官司達到了救濟原告、維護其名譽的作用。

所以最近多年來,我一直是通過民事誹謗途徑維護名譽權的鼓吹者,為此寫過多篇論文和文章。在我看來,一個國家刑法的現代化應當包括根據憲法三十五條,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而不是頻頻以誹謗罪和侮辱罪加以嚴懲。儘管言論自由可能導致一些不負責任的傳播和表達,儘管律師認為本案可能達到了“嚴重侮辱、誹謗”的程度,但是現代法治有辦法予以遏制,那就是用民法來規制。

我的第三個印象是本案可能沒有提及公眾人物這個最近許多年來為人津津樂道的名詞。在許多人眼中,大凡知名度很高的影視和體育明星,都可能被認為是公眾人物。可那是一個舶來品,儘管在少數國內誹謗案判決書中被提及,但是歸根到底在中國現行法律中不予承認。換句話說,不管是名人還是普通人,國內立法和司法主要還是認為他(她)們是平等的。


展江


429方寸世界

近年網絡各自媒體發展迅猛,對於網絡中的暴力時有發生,對於不實的謠言傳播和捏造,通過這件事情進行了很好的忠告提醒。 亂黑亂說,沒有事實依據的網絡暴力就應該受到制裁,網絡更應該實名制,注意自己的言論,讓噴子有忌諱,不敢亂噴。


只能說判得好!法律是公正的,讓噴子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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