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範事件如果屬實能否讓影視公司退市?

君正集團

崔永元與范冰冰事件屬於“陰陽合同”的事,說白了是偷稅漏稅的事情。這個事件與上市公司之間的牽連很難求證,並且尚未驗證真實程度,所以仍需要客觀看待事件的發生。我覺的有這幾點是需要客觀看待的:一、范冰冰有無“陰陽合同”,有無偷稅漏稅行為,所屬個人行為還是串通行為?這方面是很難求證,如果沒有合規部門來查證,一般“陰陽合同”的蹤跡是很難被發現,所以說至於這一點,其實崔永元也是說不清道不明的,沒有什麼根本性證據拿得出來。如果有,那麼是可以“實錘”,如果沒有估計是想借此炒作一番。

現在的發展情況據說已經存在合規部門來查證,崔永元並表示願意配合。

二、與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關係?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很嚴格的合同流程,所以出現“陰陽合同”的事件應該是有所規避的,是多少酬勞就是多少酬勞,沒必要為了小錢而影響股票價格,得不償失。

三、如果存在關係,像題主說言如果屬實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報表涉及造假行為?雖然與上市公司出現的概率低,但也不表示完全沒有可能。現在范冰冰涉及的上市公司較大股權的就是唐德影視,擁有644.96萬股,價值1.22億元,所顯示的是流通A股。如果說范冰冰確實存在偷稅漏稅的行為,數額較大的情況下,這部分股權是存在變數的,可能會選擇賣出,也可能選擇繼續持有。

至於讓影視公司退市,沒至於發生如此大的事情,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不僅僅只有范冰冰,擁有著1.6萬投資者,所以這一點是不需要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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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分兩方面看:一.影視公司是否參與其中,並且使用不正當手法偷稅漏稅,且數額巨大。二.是否有洗黑錢行為,如一查屬實的話,就要停牌,甚至還要退市。

這次崔.範之爭,焦點在陰陽合同上,如單一處理,就要釐清該陰陽合同性質,再定性處理。所以現在說影視公司要退市為時過早,要稍後處理意見出來方清楚是否要退市。但如果有洗錢行為,那退市必定無疑,因已涉及金融犯罪,這公司已不是合規公司。

證券法有規定,如不是合規公司一律不得上市,這是明文規定,容不得半點做假。

綜合上述等調查結果出來,方知此影視公司命運。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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