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公司关于对2017-18赛季1/4决赛江苏对阵山东违规情况处罚的函

各俱乐部、赛区:

2018年3月13日,2017—2018赛季CBA联赛季后赛四分之一决赛(场序388),在江苏龙肯帝亚俱乐部篮球队(以下简称“江苏队”)与山东高速金星俱乐部篮球队(以下简称“山东队”)的比赛进行到第四节还剩9分55秒时,山东队20号球员陶汉林在本队前场抢到进攻篮板球扣篮得分后,对江苏队11号防守球员吴冠希使用侮辱性语言。 另外,在本场比赛过程中,常州赛区多次出现部分观众辱骂客队及裁判员的情况。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2017—2018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以下简称《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山东队20号球员陶汉林处以通报批评、停赛1场(停赛场次为2018年3月16日四分之一决赛,场序392)、罚款5万元的处罚。罚款的缴纳请按照《纪律准则》第一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

根据《纪律准则》第六章第一百〇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常州赛区竞赛承办单位和江苏肯帝亚俱乐部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核减江苏肯帝亚俱乐部联赛经费2万元,并责令整改。

特此函告。

CBA公司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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