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公司关于对2017-18赛季北京控股篮球俱乐部球员阿巴斯处罚的函

各俱乐部、赛区:

2017年12月19日,2017—2018赛季CBA联赛常规赛第十八轮(场序173),北京控股篮球俱乐部北京农商银行篮球队(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队”)与浙江广厦篮球俱乐部广厦控股篮球队(以下简称“浙江广厦控股队”)的比赛进行到第一节还剩4分11秒时,北京农商银行队15号球员阿巴斯在本方前场持球突破,在推进至罚球线附近时,裁判员吹罚跟防的浙江广厦控股队25号球员赵岩昊阻挡犯规。与此同时,阿巴斯抬起右脚踹中站在限制区内的浙江广厦控股队21号胡金秋的腹部。经赛后认定,阿巴斯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体育道德,并且违反了联赛相关规定,极易引发球场秩序混乱。

为严肃联赛纪律,根据2017—2018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准则》(以下简称《纪律准则》)第二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北京农商银行队15号球员阿巴斯通报批评、停赛2场(停赛场次为2017年12月21日第十九轮和2017年12月23日第二十轮的比赛)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罚款的缴纳请按照《纪律准则》第一章第十四条之规定办理。

特此函告。

CBA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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