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網上諸多爭議,但我們從來堅信網售處方藥必然放開

網售處方藥該不該放開?如果開放要掌握什麼尺度?一些老生常談的不成熟的體制問題能不能成為限制處方藥流通的原因?禁止網售會不會阻礙醫藥創新挫傷發展?...... 這幾年國家政策對網售處方藥的走勢控制一直在“鬆綁”和“收緊”中徘徊。

儘管網上諸多爭議,但我們從來堅信網售處方藥必然放開。整個互聯網醫藥蓬勃發展,正是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創造和更好的服務來促進社會的進步,這也是每個行業發展的核心,國家宏觀政策必將順應這個潮流。

很多既得利益者,頑固的行業管理者經常指手畫腳,認為條件不具備,監管體系不完善,存在不可控風險等等。實際上這些因素只存在於他們的腦海中和臆想裡。相反網售處方藥更容易實行分層管理,證據鏈認定和追溯核查,美國日本已實行多年且已經到了幾千億美金的規模也不見多大風險,反而線下藥店造假賣藥更難管理。

儘管網上諸多爭議,但我們從來堅信網售處方藥必然放開

因此5月21日網傳國家藥監局擬公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帶來兩個重大變化

回顧2017年11月14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了《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辦法》指出,網絡藥品銷售範圍不得超出企業藥品經營許可範圍。經營者為藥品生產、批發企業的,不得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經營者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等。另外,《辦法》還規定,“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的網站不得通過網絡發佈處方藥信息。”

2018年2月9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又公佈了《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指出藥品網絡銷售者應當是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資質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其他企業、機構及個人不得從事藥品網絡銷售,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徵求意見》同時指出,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的網站不得通過網絡發佈處方藥信息。

2018年5月21日,網傳國家藥監局擬公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將允許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但應當具備與醫療機構電子處方信息實時共享、互聯互通的條件,確保處方真實、可溯源。

儘管網上諸多爭議,但我們從來堅信網售處方藥必然放開

一項改革的實施從想法意見,到真正落地要經過突破重重阻力,幾經反覆,近兩年醫藥電商的市場規模正進入快速複合增長階段,最終快速發展的市場和老百姓的需求,將會倒逼政策落地。我們碰到部分藥企位居高層的管理者仍然固執地認為,網售處方藥不會實行,水平堪憂啊!

那麼藥企就要開始籌備網售處方藥,規模化DTP帶來的業務變化,因為把藥放上平臺所能來的業務屈指可數,這需要配合醫生端學術推廣與患者教育體系構建,雙管齊下迎接未來的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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