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志願精神


北京惠澤人公益發展中心創始人,北京博能志願公益基金會理事長

今天是5·12汶川大地震十週年紀念日,我們在深切緬懷8萬多遇難同胞的同時,也向數百萬名參與5·12救災的志願者們致敬!

“5·12”志愿精神

“5·12汶川地震”與“中國志願者元年”

2008年5月12日汶川發生里氏8級特大地震,地震嚴重破壞地區超過10萬平方千米,其中,極重災區共10個縣(市),較重災區共41個縣(市),一般災區共186個縣(市)。地震共造成8萬多人死亡,37萬多人受傷,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破壞力最大的地震,也是繼唐山大地震之後傷亡最嚴重的一次地震。

然而與唐山大地震不同的是,全國人民第一次萬眾一心、自願自發地為了一個共同的救災目標,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和身體力行地提供志願服務,巨大的社會資本在短時間內匯聚災區。

據不完全統計,當年來自社會的救災捐款捐物762億元(其中捐款652億元),打破了新中國捐贈史上的記錄。有491萬名志願者直接參與了5·12救災志願服務[2],其中,共青團四川團省委在救災期間共接受了118萬名志願者報名,他們中有組織派遣的志願者18萬人,其他100萬人均為公民個人;而來自民間組織和其他無組織的志願者超過300萬人。如果以人均志願服務時間80小時來計算,則推測5·12救災志願者提供無償服務時間約4億小時,按照當年全國人均工資[3]計算,志願者為5·12救災直接貢獻價值約為58億元。

“5·12”志愿精神

翟雁在汶川地震後趕赴災區

為什麼5·12大地震喚醒了中國志願者?

2008年5月20日,我在南都基金會的資助和支持下來到四川災區,開展“512救災志願服務調研”項目,與惠澤人課題組老師們[4]一同歷時半年與上百名救災志願者和十幾家參與救災的社會組織進行現場訪談,親身感受了志願者們用他們的生命之軀所散發的強烈的志願精神。我們的調研從災難與志願精神開始:

“5·12”志愿精神

翟雁參與調研撰寫的5.12志願報告

1976年7月28日3點42分,河北省唐山市豐南區一帶發生里氏7.8級地震,造成24萬多人死亡,16.4萬人重傷,其死亡人數是汶川地震的三倍。[5]比5·12汶川地震更為慘烈的“7.28唐山大地震”,為什麼沒有像“5·12”這樣全社會自發參與救災捐贈與服務?眾所周知,1976年的中國正處在重大轉折時期,周恩來、朱德、毛澤東三位國家領導人相繼去世,堅持以“階段鬥爭為綱”的文革尚未結束,人民生活處在赤貧之中[6]。那個時候尚沒有互聯網信息化工具,中國社會也處在碎片化狀態,社會組織缺失,公眾沒有參與的意識和路徑。然而“7.28唐山大地震”也成為中國結束文革動亂的催化劑,唐山人民在抗震救災和重建家園中所凝結的“抗震精神”—互助、團結、堅強和奮鬥的精神內核,也成為後來像 “唐山十三義士” 舉債救災等眾多唐山人參與“5·12汶川地震”救援的志願精神的寫照。

2008年,是中國經濟改革開放三十年之際,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都有了巨大的轉型與發展。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三十年所積累的能量與社會向善的力量,已經在中國大地蘊育,就像蓄積熱情的火山,等待噴薄而出的機遇。首都北京成功申辦第29屆世界奧運會和殘奧會,政府從2006年開始自上而下地倡導和推動奧運會賽會與城市志願服務,促進了志願服務的興起。“5·12”汶川大地震,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中國志願者提供了難得的舞臺和空間,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吹響了志願者集結號,上下萬眾一心所形成的志願力量,將中國社會建設推向一個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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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雁在北川紀念地震十週年大會發言

什麼是“5·12志願精神”?

是什麼,讓人們自願、無償、為了他人和社會公益的目標,去奉獻和服務呢?驅動志願者義無反顧地奉獻社會的精神內核是什麼呢?從“7.28”到“5·12”,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志願精神的崛起與進步。

首先是團結互助的人類共同體意識。如果說“7.28唐山地震”讓唐山人民有了團結互助的意識,在“5·12”大地震來臨之時,他們與全國百萬志願者一起奔赴汶川,因為“我們都是汶川人!”許多志願者都是在去四川的火車上相識,並結為臨時志願者團隊。原來的單個個體,因為共同的公益心願而凝結為一個整體,由此也就不約而同地有了如此大規模的集體志願行動。而十年之後,在我重回四川之時,我看到四川人民心懷感恩與尊重,他們對自然、對人和生命的敬畏,他們的友好與真誠,構建了更加和諧穩固的社會基礎。

第二是公民責任與參與意識。雖然一些志願者憑藉一時衝動來到災區,但是當他們找到有需要服務的崗位時,當他們看到百廢待興時,他們心中油然升起的社會責任感,從來沒有這樣讓他們意識到個人的社會價值。許多志願者在接受採訪時都談到,原本只是想幫一下忙就走,但是與災區的人們結下了感情,而如果我走了,就沒有人可以幫助和支持他們時,我突然發現自己對這個社會必須要負有的責任,我不能走。在救災之前,他們也許還在顧及個人得失,而此時,他們成為肩負社會責任的公民。十年之後,我有幸再見當地的一些志願者,他們大多成立並運營著專業化社會組織,成為公民責任領袖,是當地促進志願者參與社會治理創新與社會服務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是跨界信任與合作精神。大災面前,有序有效的專業化救援是政府的第一責任。“5·12”四川和各地方政府依託民政等有關部委和共青團組建了社會協作組織,協調和調動企事業單位、基金會、民間組織、志願者團隊和個人有序參與救災活動,特別是政府與民間組織的合作機制,在“5·12”救災中展示了非凡的成效。而在這種上下左右跨界合作中所發生的社會治理新機制,所產生的戰友式的信任與協作,也成為“5·12”後時代的社會建設的重要遺產和四川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創新模式。

第四是規範與專業精神。“5·12”救災志願服務,經歷了井噴式志願浪潮中泥沙俱下,經歷了混亂無序與“添亂”的過程。然而正是這樣的洗禮,錘鍊出“5·12”專業志願精神,培育了中國第一批專業化救災組織和志願者團隊,成為中國救災志願服務先鋒。當初參與汶川救災的志願者中,有許多已經成為國家救災專家和民間救援機構領軍者,他們身上凝聚著“5·12”專業精神,是中國救災領域中的寶貴財富。

第五是公益事業與社會治理創新精神。“5·12”造就了中國新一代公益社會組織和志願領袖,極大地促進了公益事業的整體建設與發展。特別是中國進入新時代的社會轉型階段,從事公益服務的第三部門的崛起,為公民更加有序有效地參與社會治理和社會創新,提供了難能可貴的新範式。

今天,我們重新回顧“5·12”志願精神所帶給我們的啟示,國家從志願服務制度化建設加大了投入和保障,並於2017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志願服務條例》,並且通過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志願服務發展,成立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和基金會促進行業發展。每年有上百萬家志願服務組織和近7000萬名志願者活躍在全國各地,他們每年通過志願服務貢獻價值超過500億元。而我國的救災志願服務,已經通過參與國際災害救援走出國門,成為中國志願精神的重要體現。

“5·12”志願精神的星星之火,已經燎原全中國大地。

“5·12”志愿精神

[4]“5.12救災志願服務調研”課題組成員有:王鳳仙,北京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董強,中國農業大學人文發展學院副教授;翟雁,北京惠澤人發展中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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