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
讓一隻迷路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安全地回了“家”。
“這個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啊,獵殺或者買賣是要判刑的!”
“是學生撿來交到學校的。”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私自哺養是違法的。”
當天,廖女士在瀏覽朋友圈時,
發現一位在大慈巖中心小學工作的朋友發了一條信息,
稱有學生撿到一隻非常可愛的小雛鷹,
還配了一段視頻。
看見視頻中毛絨絨的小萌物,
廖女士頓生愛憐之心,
就把視頻轉發給丈夫遊先生,
想把小雛鷹拿回家來養。
恰巧遊先生是某機關單位的行政執法人員,
法律意識較強,
一看視頻圖像,
立即給夫人普及了相關法律常識,
並建議夫人讓其朋友立即向110報警求助。
隨後,
市林業局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站的工作人員
前往大慈巖中心小學找到了這隻小雛鷹。
經確認,
小鷹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草鴞(xiāo)。
原來,當日上午,
該校一名小學生在家附近撿到了這隻小鷹,
就把它帶到學校交給了老師。
老師還沒想好是放生還是報警,
大家就爭相拍照拍視頻,
上傳到強大的朋友圈,
衍生出了許多故事。
在市林業局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站,筆者看到這隻可愛的小萌鷹正乖乖地待在紙盒中,褐色羽毛中夾雜著白色絨毛,一雙呆萌的黑色大眼一下子就揪住了人心。“這隻小鷹絨毛都還未掉,太小了,我們準備將其送往康慶農莊動物救護託養中心飼養,待它稍長大些再進行野外放生。”管理站長餘峰說。
溫馨提示
管理站長餘峰提示:“在野生動物繁殖學飛季節,市民如遇見落地的小動物,應‘不予理睬’,儘量不要觸碰它們,以免造成媽媽不再認領孩子的尷尬局面。另外,在救助野生動物時,照片和視頻資料請不要隨意轉發朋友圈,以免引來不必要的麻煩和關注。”
來源/今日建德
通訊員/王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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