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手鐲都有什麼材質?只有女子戴手鐲嗎?

郝兆霞

手鐲,

也叫做"釧","手環","臂環",都有什麼材質呢?一般說來,材質無非有金,銀,玉,植物的藤等等。

金手鐲

金色在古代是一種象徵地位身份的顏色,佩戴金手鐲的人,幾乎都是家境比較好的富家子弟。有些人為了彰顯身份,甚至會在手鐲上雕刻龍鳳等飾物。


銀手鐲

古代的大部分女人都喜歡佩戴銀這種材質的手鐲,銀手鐲佩戴起來不僅十分美觀,而且有很多的保健作用,經常佩戴銀手鐲,有助於體內毒素排出。


玉手鐲

由玉石打造的鐲子靈秀獨特,溫潤親和,佩戴玉石手鐲,不僅令人賞心悅目,更能夠完美的展示出東方女子的內在美和氣質。

植物藤等編造的手鐲

這種手鐲一般極富創造性和藝術性,戴起來舒適輕巧,多為平民女子之首選。



那麼問題來了,古代只有女子佩戴手鐲嗎?男子呢?

答案是:在古代時男女都戴手鐲,成年女性佩戴手鐲是已婚的標誌,而成年男子佩戴手鐲則是一種身份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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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驚文

中國古代的手鐲材質包括金、銀、銅、鐵、玉、石、陶等等。從年代上看,玉石和陶質的手鐲出現的時代較早,在新石器時代就已經廣泛出現了,金屬材質的手鐲出現較晚,一般是原史時代開始出現銅質手鐲,後來才出現金、銀等材質的手鐲。

(新石器時代的陶環)

手鐲一般屬於人體的裝飾品,這在新石器時代的社會就已經出現,但是當時主要流向的是陶質的手鐲,這樣大多數的平民老百姓也是可以自己製作的,後來出現玉器手鐲,這種情況下手鐲可能就不是一般的器物了,它可能具有禮器的性質。我們知道後來的金、銀手鐲常常出現富家貴族的大小姐手腕上,這時候的手鐲就是一個純粹的裝飾品了,這種世俗化的手鐲就沒有禮器的性質了。

(新石器時代的玉環)

(歷史時期的手鐲-形式多樣)

雖然我們知道佩戴金銀手鐲是有錢富家小姐的特權,不過這是非常晚近時期的事情了,對於更早的玉石鐲、陶質手鐲和銅質手鐲呢?由於陶質手鐲是非常容易可以獲取的,新石器時代的古人男女都是可以佩戴的,而玉石質地的手鐲由於具有禮儀的性質可能也還沒有分化出男女有別,當時男女可能都可以佩戴。所以,女子佩戴手鐲只是一個晚期的現象,是手鐲世俗化之後的結果。不過這個結論還需要更多早期考古證據的支持,尤其是墓葬中性別的區分是關鍵。目前我們雖然發現了很多佩戴玉石和陶質手鐲的古人遺骸,但是由於沒有開展性別考古,所以佩戴鐲子究竟是不是女性的特權我們還不清楚。總之,這要視情況而定。



別人家的博士

“何以致契闊?繞腕雙跳脫”,跳脫指的就是腕釧。不過,腕釧主要是用來裝飾小臂,且形制往往不止一圈,和手鐲有一定差別。

手鐲一般指的是一圈的腕飾,以金、銀、玉等貴重材質比較常見。珊瑚、象牙、玳瑁、沉香等奇珍異寶也被用來製作手鐲,故宮現在還展出有珊瑚手鐲和鑲嵌金粒的沉香鐲。一些比較貴重的手鐲還要專門以鐲囊保護。

不過,金玉之物並非尋常人家能夠使用。明代《諸司職掌》中記載的親王定親之禮中就有14兩重的“金龍頭連珠鐲一雙”,8兩重金嵌有寶石14塊的“金八寶鐲一雙 ”。普通百姓即使家資豐厚,也未必能用得了金玉首飾。洪武三年明令庶民男女釧鐲等首飾不許用金玉珠翠,只能用銀。“首飾釧鐲並不許用金玉珠翠,止用銀”。《明史》中記錄有更詳細的要求:“士庶妻,首飾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如果在明代,一個平民戴了金手鐲,第一反應恐怕不是擔心別人搶,而是害怕被別人看見,報官問罪,一應僭用之物,還得被沒收。

銀手鐲限制相對沒那麼多,不僅有鎏金、包金的工藝,絞絲、推圈等樣式也頗為多樣,不過有時會買到假貨。《本草綱目拾遺》中稱馬口鐵質軟,用來打製簪鐲戒指,偽作銀器,和真的差別很小。《過眼錄》中還提到“自洋白銅入中國以來,制首飾之工,濰匠殆擅其長。其始先制手鐲,其白如銀,質於典庫,典庫不能辨,被其欺矇,以後人漸知之,乃按銅價出售”。

此外,古代還有一些材質不大貴重的手鐲,比如銅鐲、鐵鐲和風藤鐲。而且帶鐲子的也不僅有女性。清《諸羅縣誌》記載了許多臺灣原住民的情況,稱“番人”無論男女,都“約釧於手”,男子將釧疊戴在臂彎上下,稱作“劍脊”、“蟶殼”,女子則多戴東洋鐲、銅起花鐲。《重修臺灣府志》也記載當地人手戴銅鐲或者鐵環,叫做“圭留”,腳上也戴鐵鐲,稱之為“石加來”。

參考文獻:

《全唐詩話》《格致鏡原》《禮部志稿》《明代律例彙編》《過眼錄》《殊域周咨錄》《諸羅縣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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