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山西霍東礦區中峪煤礦項目核準的批覆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山西霍東礦區

中峪煤礦項目核准的批覆

發改能源〔2018〕776號

山西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山西霍東礦區中峪煤礦及選煤廠項目核准的請示》(晉發改能源字〔2018〕4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准事項批覆如下。

一、為推進晉中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解決資源枯竭煤礦生產接續、人員轉移安置問題,同意實施煤炭產能減量置換,建設霍東礦區中峪煤礦項目。

項目單位為霍州煤電集團沁安煤電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於山西省長治市和臨汾市境內。

三、中峪煤礦建設規模500萬噸/年,配套建設選煤廠。礦井工業場地位於井田中部柏子河西岸,採用立井開拓方式,分區式通風系統,投產時佈置1箇中厚煤層綜採工作面和1個薄煤層綜採工作面。井下煤炭運輸採用帶式輸送機,輔助運輸採用蓄電池電機車。煤炭洗選主要採用重介淺槽分選工藝。雙迴路電源分別引自沁源興盛220千伏變電站和太嶽110千伏變電所。

四、項目總投資76.95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23.36億元,佔總投資的30.3%,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53.59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採取節能措施,優化工程設計,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做好煤礦瓦斯預抽工作,加強瓦斯、礦井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範,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礦井水害、火災、地壓、瓦斯、煤塵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採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託招標。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徵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係,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准項目的相關支持文件分別是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140000201800001號)、國土資源部《關於中峪礦井建設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覆函》(國土資預審字〔2015〕64號)等。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准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項目按500萬噸/年進行煤礦產能登記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移交生產後5年內不得申請改擴建,也不得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擴大生產規模。

十三、請山西省有關部門督促相關單位嚴格執行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協議,認真組織落實產能置換方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煤礦關閉退出工作並妥善安置職工。

十四、本項目屬未經核准擅自開工建設的違規煤礦,項目單位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執行煤礦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和問責。

十五、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准文件,辦理資源開採、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