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對夫妻去世了,沒有遺囑。他們的房子除子女繼承外,他們的兄弟姐妹有繼承權嗎?

天佑老赫

這事沒那麼複雜,一對夫妻去世,沒有遺囑,那麼就只能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的原則是,雙方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繼承權。

法律的很多問題,一細化就簡單了,首先要看夫妻共同有哪些財產,然後一分為二,這是夫妻的分別個人財產,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丈夫的遺產,由孩子和男方父母繼承,妻子的遺產,由孩子和女方的父母繼承。同樣,也沒有兄弟姐妹的份。

舉例子,如果夫妻有120萬元的遺產,那麼男女各60萬元遺產,孩子父母三人每一方繼承20萬元,累計孩子40萬,四個父母各20萬,總計120萬。

以上說的是夫妻同時去世的情形,如果夫妻先後去世,可能問題就麻煩了一些,因為後去世的本身也有繼承權。同樣拿120萬共同財產為例,如果男方先去逝,那麼遺產的分配為60萬的男方遺產由配偶,子女,父母四人均分,每人15萬。這樣孩子15萬,男方父母各15萬,女方總計75萬。繼承後,如果女方去世,再按同樣標準繼承,那麼就等於女方父母子女三人分75萬,每人25萬。


韓東言

這個問題其實挺複雜的。因為有的人說能繼承,有的人說不能繼承。其實大家說的都對,也都不對。

從法律專業的角度來說。

夫妻去世後,沒有遺囑,那麼他的財產就是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我們暫且假設該夫妻是同時死亡。那麼他們的遺產按照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進行分割。這裡有一個分割原則就是隻有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遺產。

如果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哪怕他是個嬰兒,哪怕他身患重病,即將死亡,只要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一口氣,都不會輪到第二順序繼承人。

那麼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什麼人呢,就本問題來說,只有子女和父母了,因為配偶已經死亡。所以說,夫妻死亡之後,如果有子女存在,就輪不到他們的兄弟姐妹來繼承。


但是前面也說了這對夫妻的父母也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這對夫妻的爸爸還活著,那麼他的爸爸就有權繼承這對夫妻的遺產。

遺產繼承之後,如果是幾套房子,那麼,這位爸爸去世之後,他的子女,也就是這對夫妻的兄弟姐妹同樣有權繼承這些東西。

看似最後,他們的兄弟姐妹最後也得到了他們的遺產,但是,被繼承的對象不一樣,他的兄弟姐妹不是從這對夫妻手中繼承得來的。而是從這對夫妻爸爸的手中繼承得來的。


所以,遺產繼承牽扯到很多的倫理問題。不是簡單一句話就能說的清楚的。如果有疑問,可以關注我,給我留言,多多和我互動討論,共同解答難題,謝謝。


遊心的小幸福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去世一方在生前沒有訂立遺囑,他的遺產將按法定繼承的順序處理。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繼承人為: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去世一方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兩個順序指的是,如去世一方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則它的遺產只能在這些繼承人中間進行分配,有幾個人一般就分為幾份。只有當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才會啟動第二順序繼承人。只要第一順序繼承人裡面有一個人,第二順序繼承人都沒有繼承權。

所以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夫妻去世,他們尚有子女,因為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裡面的人員,所以他們的遺產將由子女繼承,他的兄弟姐妹有繼承權。


北京任麗麗律師

這個問題既有倫理問題又有法律問題!

正常情況下,如果夫妻共同死亡,基本都是他們的子女繼承遺產。夫妻的父母由於年齡問題,基本都沒有繼承遺產。


下面我從三個方面分析一下:

1、遺囑繼承:如果夫妻死亡之前有遺囑,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有權利繼承他們的遺產。只要是合法遺囑,是他們夫妻自願的。

遺囑中所確定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該遺囑即告失效。在繼承人死亡後,遺囑中所涉及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2、法律繼承:遺產繼承人法律按照順序分為幾個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那就第二順序繼承。

因此,兄弟姐妹是有繼承權的,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第一繼承人,那麼第二繼承人就可以繼承遺產。

3、倫理繼承:我們常規的繼承基本都是自己的子女繼承,很少有兄弟姐妹繼承遺產的說法。

因此,兄弟姐妹是可以繼承遺產的,前提是第一繼承人不存在的情況下。


社會生活媒體

兄弟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我們看看《繼承法》的規定:

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依照本法規定,兄弟姐妹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在人家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沒有繼承權的。除非人家沒有子女!

在現實社會中,兄長去世後,有許多兄弟姊妹想分一份兄長的遺產。其實,在兄長有妻子兒女的情況下,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也是不現實的!更是於法無據的!希望有這種想法的人及早消除錯誤認識,別在兄長的遺產問題上給自己和家人添堵!


智者人生

回答這個問題要先搞清楚法定繼承的順序。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夫妻去世,他們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是他們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也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兩者的範圍都是廣義的。

夫妻去世時有父母、子女的,他們的遺產就由他們繼承。

只有在夫妻去世時沒有子女,父母的才可能由其兄弟姐妹繼承其遺產。如果夫妻一方是先後去世的,那麼先去世一方的財產由另一方繼承。後一方去世時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順序繼承人想要按照法定繼承繼承遺產的難度可以說是非常困難的,除非有遺囑或者極端情況。


上海律師張

很簡單,誰有繼承權?找出來。

第一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養父母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女婿。

第二繼承人:兄弟姐妹。

只要有一個第一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繼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就沒有繼承權。也就是有子女的情況下,兄弟姐妹是沒權利參與繼承的。另外,平時照顧被繼承人較多的和失去勞動能力依靠被繼承扶養的人有權分得適當遺產,不受繼承人順序限制。

如父母有一百平房子,有一兒一女,雙方老人都在,父死亡,先把遺產扣出來那就是五十平,另五十平是配偶的,那就兩個老人兩個子女加上配偶五個人來分那五十平,每人十平。那配偶對那房子就有六十平,子女各十平,老人各十平。

如果父母同時死亡,如車禍,地震等。按剩下的第一繼承人分就行了。

這個時候兄弟姐妹就可以通過老人死後取得這房子的一部分繼承權了。但這繼承主體不一樣,所以就出現了一套房子七大姑八大姨都有份的現象。

所以做為第一繼承人當父母去世後要儘快確權,免得以後很麻煩,做為父母也要提前考慮,最好立好遺囑。


轎伕含笑

沒有,遺產繼承按順序分三級:第一級直系親屬,由上到下依次為: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外)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第二級旁系血親:(伯、叔、姑、舅、姨)祖(父、母)、(伯、叔、姑、舅、姨)(父、母)、兄弟姐妹、外甥、侄(子、女)、孫侄(子、女)。第三級支系血親在第二級前加“堂”或“表”字。

①三級繼承順序裡均包括“養”字,在同級裡享有相同的繼承權。②同一級裡享有相同繼承權。③第一級只要有一個繼承人,第二順位就全部沒有繼承權。前兩級只要有一個繼承人,第三順位就全部沒有繼承權。④實際操作中基本上三級就足夠了,不過法律規定還可以以血緣關係的遠近繼續向分支系類推。

根據以上原則,有子女者,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是旁系血親就沒有繼承權。現代法律建立在“男女平等”的理念上,事實上農村許多地方默認兒子繼承遺產,此類案件屬於“民不告,官不斷”之類。


沙洲孤鴻24331826



回答這個問題要先搞清楚法定繼承的順序。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一對夫妻去世了沒有遺囑,那麼他們的房子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去世,那麼第二順序繼承人才有可能繼承財產。



結合本題,夫妻去世後能夠繼承遺產的有其子女和夫妻雙方的父母,即子女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兄弟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

有人認為夫妻雙方的父母繼承了遺產,那不就是他們的兄弟姐妹間接繼承了他們的財產嗎?這對夫妻的子女是不是不公平呢?其實這種想法並不對。夫妻去世後其父母繼承的遺產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費用,是父母應得的也是必須的,即使夫妻不死也應該支付贍養費用,這種情況並不侵犯其子女的權益。

還有一點必須注意,夫妻去世後他們的父母能夠繼承其遺產。如果他們的父母去世時,其子女也可以繼承他們的父母即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的遺產。這種繼承叫代位繼承。



遺產繼承是件麻煩事。其實只要一家人和和美美的,在這種問題上就不必太計較。夫妻雙方的父母繼承了他們的財產,他們的子女又繼承了夫妻雙方父母的財產。一來一去吃虧還是佔便宜又有誰能說的清呢?算計來算計去根本就不值得,畢竟親情才是最珍貴的。




仰望星空獨享自在

其實同作為第一繼承人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鑑於年齡要比同為第一繼承人的孫子女要年長几十年,生活在世上的時間按常規比孫子女要短,所消耗的財物相對也少很多,平等分配遺產豈不是對年少的孫子女不公?尤其那些沒有父母幫助,夫妻二人白手起家,等人到中年,遭遇不測,兒女沒人管,財產還不能全部留給苦命的孩子,天理何在啊?等祖父母輩的去世之後,七大姑八大姨叔叔伯伯轉繼承這份財產,對幼小就失去至親的孫子女是多大的傷害和打擊。所以我建議祖父母(外祖父母)輩的作為第一繼承人繼承財產沒問題,能不能按照一個合適的比例來繼承遺產呢?畢竟年紀大了,誰都能知道老人到去世也用不了多少錢了。法律法規能夠以人為本,不一刀切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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