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你會把房子給對方,自己一乾二淨的出門嗎?

牛家村kenny哥

我24歲結婚,婚前買了一套全款房作為婚房,房產證上是我一個人的名字。27歲得一女。因我是獨生子女,在政策上我有一個生育的指標但是一直沒有再要小孩,想好好的撫養女兒,給她最好的生活物質條件。

從2012年開始我就和我前妻不斷的冷戰,最高一次冷戰八個月沒有說話,一直分床睡。到2014年我奶奶將她的房子過戶到我名下,房產證上寫著我和前妻二個人的名字。2015年7月底,我前妻給我商量女兒還有一年就要上初中了,要上當地最好的中學,因戶籍學籍問題,必須要在學區內買房。為了女兒的將來我同意買房,在買房的時候因為是第三套房,在首付上和住房公積金上都不能享受到優惠,我前妻就建議我和她辦理假離婚,假離婚協議上說明二套老房子全部劃在我名下,女兒也劃歸我撫養,前妻怕我離婚後不買房了,要求我在離婚協議上註明一筆一次性補償現金二十萬。我當時想著是為了買房辦理的假離婚,就沒有想過多,當場簽字啦!八月份,我們就買了一套新房,房子產權在她名下,當時我做生意失敗,買房首付和裝修全部都是我在外面借的。最後女兒如願上了當地最好的中學。中途我一直要求前妻復婚,前妻一直沒有給我答覆。到了2017年清明節,前妻給我說既然已經辦理了離婚就沒有必要復婚了,二個人各過各的吧!當時我說了一句今天是清明節你說的是鬼話吧!堅決不同意。在後來的日子裡,我不斷要求前妻復婚,前妻一直不同意,當時感覺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但是想著為了女兒,能挽回就盡力挽回。到了2017年12月份,同學來我餐廳喝酒,無意間說出了,他們在四月份就看到我前妻和一個男的在公園裡有說有笑的挽著手散步,當晚我趕到她單位,我沒有大吵大鬧,因為我要顧忌她在單位的名聲,一直等著她下班,她下班後我攔住她問她是不是有這個事情,她說我和你已經辦理了離婚,我找任何人都是正常的。我說我們當時是為了買房辦理的假離婚。但她說她四月份已經給我說正式離婚了。就這樣我被離婚了。

她名下的房子首付裝修家裡所有的電器物件全部都是我出錢購買的,為此我到現在還揹著債務。被離婚後我沒有找她大吵大鬧,房子也不想爭回來,因為第一畢竟前妻和我在一起這麼多年,有套房子也算是作為一種補償。第二,她年齡快四十了,也不可能再生孩子,房子最後還是會留給我女兒的。第三女兒還要在那邊讀書住,不想鬧得那麼尷尬。

就這樣被離婚後,女兒經常跑來說,爸爸,雖然你和媽媽離婚了,但是我覺得蠻好的,因為以前你和媽媽經常冷戰,吵架,雖然我不說,但是我都看在眼裡,那個時候心裡總是無名的煩躁 ,不想在家裡待。現在雖然你和媽媽分開了,但是你們都愛我,又不吵架,我覺得你們分開比在一起讓我生活的要好,因為我不用每天面對你們躲著我的吵架和吃飯時不說一句話的冷戰,你和我媽已經沒有感情了,這樣將就的生活都累,不如分開各自找自己的幸福。這是我被離婚後聽到的最欣慰的一句話。


點亮星空63843607


如果離婚了,我是否會放棄房產淨身出戶,取決於我是因為什麼離的婚,過錯方在於誰,同時,也要看自己實際的經濟能力,以及我們之間有無孩子,從多方面去考慮。


婚姻,本身就是個雙面詞,你過得舒心快樂,那麼它帶給你的必然是幸福,反之,你也會恐懼甚至是逃避婚姻給你帶來的痛苦。兩個人離婚,原因有太多太多,有可能是一方的出軌、雙方家庭原因的不合適、兩個人之間的三觀不合、家庭的經濟壓力過大等等等等。房子,本身在中國來講,就是一個不動產的代名詞,對於每個家庭每個人都極為的重要。女人在這個家庭中,所擔當的角色有太多太多,當然不否認男人在外面拼事業,所揹負的壓力也很大。


如果說,過錯方在於我本身而言,再有孩子的情況下,同樣孩子判給了男方,我會放棄房產,都給另一半。如果說責任不在於我自己,而且我也是被動分手的,我會採取法律手段,爭奪房子的所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歸根結底,該不該放棄房子,取決於你自己本身的實際情況,而不是說情感上的該與不該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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