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招聘騙局要警惕,一不小心你就被套路了!

應屆畢業生:招聘騙局要警惕,一不小心你就被套路了!

轉眼間又到了五月天,正是一年一度的畢業季。這個時候很多小夥伴都已經回校答辯、忙著拍畢業照了,但也有不少仍在為工作的事情發愁。今天,阿珠就來講一講招聘陷阱,希望給還未出學校的同學們一些建議和警示。

近日,小楊在找工作時,就掉入了求職陷阱:他在面試後,HR告訴他交300元工裝費,5月份就可以上班,結果之後卻再無下文,小楊想要拿回上交的300塊錢也被告知要等2個月……

招聘陷阱如此之多,如何才能完美避過找到好工作呢?你需要了解這些套路!

收取高額費用

求職者在應聘過程中,遇到面試人員事先收取培訓費、介紹費等額外費用,要提高警惕。

阿珠在去年找工作時,就曾遇到“培訓貸”騙局。騙子打著你不能滿足崗位要求的名義,讓你先參加公司的培訓。注意,這些所謂的培訓都是收費的!忽悠你“培訓之後保證你工作月薪6k以上,每月只需還款1200元,1年半還清”,實際上籤的只是一份培訓合同+一份委託貸款合同,合同裡寫的也只是“推薦”工作,也就是說,工作我們是給你推薦了,你能不能找到工作、入職後能不能轉正就不是我們的事情了……

應聘之前可在工商局網站中查詢招聘公司的註冊時間、註冊資金等信息,提前做好維權準備,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應屆畢業生:招聘騙局要警惕,一不小心你就被套路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以各種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違法收取財物的,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退還本人,並以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套取信息陷阱

有些網絡招聘單位,會讓應聘者填寫一份十分詳細的個人簡歷,要求填寫具體的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對外宣稱是儲備人才,實則蒐集求職者的個人信息,然後打包售賣。網絡求職填寫個人信息不必非常細緻,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模糊處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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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求職者個人信息涉嫌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刑法》規定 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高薪酬騙局

傳銷這個“神奇”的組織已經存在很多年了,大多數人也都知道它的可怕與危害,但是每年“入坑”的人還是多不勝數。剛畢業的大學生,涉世未深,急於找工作,很容易就被傳銷組織打著“高薪”的幌子誘騙了。

應屆畢業生:招聘騙局要警惕,一不小心你就被套路了!

我們在求職者渴望高薪並沒有問題,俗話說“人往高處走”,有追求是應該的。但是在面對高薪誘惑時,也要仔細考量,認真核實,以免上當受騙!

試用期陷阱

眾所周知,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是低了很多的,於是有些無良公司就鑽空子了!有的公司在業務繁忙時就招收員工,節省了一大波用人成本,然後等到試用期即將結束時,便以各種理由辭退求職者。

應屆畢業生:招聘騙局要警惕,一不小心你就被套路了!

簽訂合同時,切忌急躁了事,一定要看清合同內容。比如合同字句是否準確清晰,不能用縮寫、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達;勞動合同是否有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崗位)、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一些必備內容。必須與公司籤正式的書面合同,一式兩份,你自己的那份要收好,試用期內也必須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天上掉不下來餡餅,頂多掉個陷阱”,這個世上,凡是吃虧的人,都起源於貪心和不自知。

招聘套路多,不知道你們有遇到過這種類似的招聘騙局嗎?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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