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用了!騎電動車上班途中摔傷,一個操作成為認定工傷的關鍵

如今,電動自行車已作為百姓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因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也層出不窮。比如,騎電動車上班路上因路面結冰滑倒受傷、被路過的車輛掉落物砸傷、速度過快與他人發生碰撞等。發生事故後,能被認定為工傷嗎?

▌案例

工傷認定作出後,物業公司卻認為老王是自己撞到石塊摔倒、負事故同等責任,不應當被認定為工傷。於是物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工傷認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老王是物業公司員工,在上班途中合理路線及上班的合理時間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並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擔同等責任,其受傷時間、地點、過程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規定,應認定為因工負傷。公安機關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老王“撞到路上散落的石塊摔倒受傷”的事實,可以確定老王非因自身主要原因導致摔倒受傷,物業公司沒有證據證明老王在事故中負主要以上責任,故判決駁回物業公司要求撤銷工傷認定的訴訟請求。

從上述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雖然老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但交通事故認定書中沒有寫明老王負事故主要責任,這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故老王在上班路上發生的這起事故被認定為工傷。

▌律師釋法:

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合理路線、合理時間、非本人主要責任,缺一不可。

▶NO.1“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種認定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NO.2“上下班”的合理時間

從時 間角度出發,一般理解是上下班途中首先應該是按單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計算,大部分單位都會有相關的規定。

而最新的司法解釋顯然擴大了這個規定的外延。司法解釋界定的合理時間可以說比較寬泛,非常人性化。公眾上下班有一個時間區域,可能早一點,可能晚一點,有時候下了班以後,還要加一會兒班,或者是等交通的 高峰時段過了之後再回家,這些都應該屬於合理時間。法律認同的這些情況,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NO.3非本人主要責任

該條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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