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匆忙轉身導致電瓶車騎手身亡 行人承擔事故主責

轉個身也能引發交通事故,應該說這概率比較低,可海安人繆某某就碰上了這事。去年下半年,他在海安角斜中心商場門口,轉身時右胳膊碰到了身邊的電動車,導致駕駛人陳某某跌倒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前不久,海安法院就開庭審理了這起交通肇事罪案。

從視頻上我們看到,一男子正準備過馬路,他回頭向身後張望,同時打著手勢向對面比劃著什麼,隨後一個急轉身,誰知意外發生了,碰倒一輛由西往東行駛的電瓶車,駕駛員倒地後一動不動。

經瞭解,男子繆某某正準備過馬路的時候,突然想起自己停放路邊的電瓶車鑰匙沒有拔下來,不料在轉身返回的瞬間,右胳膊碰撞了正經過他身邊的電瓶車,導致駕駛員陳某某倒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認定,繆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繆某某認為對方是騎車的,而自己走路是屬於弱勢一方,對公訴人指控自己構成交通肇事罪並承擔主要責任有意見。

海安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行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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