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軟件故障,充值三百多次獲利一千多萬判11年,你怎麼看?

紅領巾向太陽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與數年前的“許霆盜竊案”類似。對於“許霆盜竊案”,法海一粟認為,許霆無罪。

為了回答題主的問題,又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在這裡,法海一粟就將數年前發表在博客裡的文章複製一下,以為引玉之磚,同時作為法海一粟對於本問題的回答。

許 霆 無 罪

許霆持自己的工資卡,用自己的密碼,在銀行的櫃員機上取錢時,櫃員機出現錯誤。許霆利用櫃員機的錯誤,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取了不屬於自己的金錢達17萬元。因此,法院認為,許霆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並被判決無期徒刑。 許霆案在法律界及社會上引起了激烈地爭論,爭論的焦點是:許霆是有罪還是無罪。

就本案而言,認定許霆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在於對銀行櫃員機的性質和“身份”的認定。如果櫃員機只具有財產性質,只是銀行用來存放錢款的機器設備,那麼,許霆的行為即構成犯罪;如果櫃員機不僅僅是財產,不僅僅是銀行用來存放錢款的機器設備,而且還具有一定的“身份”,那麼,許霆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就值得研究了。

本律師認為,許霆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結合本案案情,許霆的行為可能涉嫌的罪名是盜竊罪或詐騙罪。

一、許霆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 首先,櫃員機雖然是銀行提供的供取款人取款的機器,但是,櫃員機具有銀行營業員的身份。銀行出於利益考慮,設立櫃員機提供取款服務,是銀行用機器服務代替人工服務,這樣,櫃員機就具有了營業員的身份。取款人通過插卡和輸入密碼的行為表示自己取款的意思,而銀行的意思表示則是通過櫃員機對取款人插卡和輸入密碼行為的確認來完成。因此,取款人按照銀行設定的程序在櫃員機上取款時,實際上是在和銀行直接發生交易。櫃員機就是銀行的營業員,只不過這個營業員是一臺機器而已。

其次,櫃員機基於錯誤的指令向取款人提供(實為交付)款項,就是銀行基於錯誤而實施的法律行為。櫃員機的錯誤就是銀行自身的錯誤。

其三,許霆用自己銀行卡和密碼從櫃員機上取款,是與銀行直接進行的交易,其中不存在所謂的“秘密竊取”的行為。

儘管銀行事後通過櫃員機上的電子數據發現了錯款,但是,不能因此而認為是取款人“秘密竊取”所致。櫃員機上的電子數據,就是銀行的賬目。銀行通過對賬發現營業員錯款時,能說是取款人 “秘密竊取”了該錯款嗎?

本律師認為,本案中不存在“秘密竊取”的客觀要件,因此,本案不構成盜竊罪。

二、許霆的行為也不構成詐騙罪。本案中,許霆利用櫃員機即銀行的錯誤,達到了非法佔有銀行的款項的目的。許霆在實施這一行為時沒有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是行為人的積極行為,或者說是行為人制造“錯誤”的行為,而本案中許霆沒有製造“錯誤”而只是利用銀行自身錯誤的行為。由於本案中不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客觀要件,因此,本案也不構成詐騙罪。

三、除非修改刑法,否則許霆無罪。許霆的行為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但是,該行為在刑法上沒有規定為犯罪,除非修改刑法,否則,基於罪行法定原則,本案只能依法宣佈許霆無罪。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葉榲飛“充值”案近日得到宣判後,迅速成為全國較為關注的熱點事件之一,而除了葉榲飛個人法律責任外,這起事件也凸顯出目前手機軟件背後的安全問題。

據媒體通報,葉榲飛過支付終端將銀行卡的錢轉入中國平安旗下平安付移動支付客戶端“壹錢包”,但他很快就發現,自己銀行卡的錢被退了回來,花漾卡卻顯示資金轉入成功、可用餘額也相應增加。 直到平安修補該漏洞8天時間裡,葉榲飛重複了350餘次“充值”操作,花漾卡里共增加了1125.63萬元。

實際上,這是一起典型的手機App安全案件。同樣發生在上海的一起特大網絡盜竊系列案則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理財軟件漏洞,非法篡改用戶賬戶充值金額,半天內提現金額超千萬元。據通報,截至目前,上海徐匯警方已在上海、安徽、江蘇等多地先後抓獲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4人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手機理財軟件安全問題不容忽視。據一份來自第五屆中國互聯網安全大會有關手機安全生態報告顯示,首次對投資理財類APP進行了專項檢測。經檢測發現:投資理財類APP可對“位置信息”、“打開攝像頭”、“設備信息”、“WiFi開關”等隱私權限進行越界獲取,如果這些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獲取,並惡意利用,則對個人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因此,在當前移動互聯網普及率得到大幅增長,並日益成為趨勢的背景下,各類理財類手機App魚龍混雜,使用者的個人信息隨時置於竊取風險,這就要求我們在使用的同時,提高安全性,而安全性的構建則需要手機制造商、通訊運營商、電信管理部門以及用戶共同努力。


財經觀察徐叔

我舉個例子,我保險櫃忘記關了,你就可以隨便拿我錢了嗎?我錢掉了,你就可以撿到不還了?我軟件有故障你就可以用漏洞拿我錢了嗎?我的看法是這種情況協商解決比較好,畢竟是你手機有漏洞,導致他走向違法犯罪的,非法獲利一千多萬判十一年我覺得也正常,但是心裡總覺得能協商解決最好協商解決,畢竟人家願意歸還所有的錢!!


自媒體新力量

多次利用手機軟件故障獲利從法律上講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司財務,同時還犯有盜竊罪的。現在是法律社會我們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然我們會自食惡果,必須去承擔相應法律的處罰。

從道德上就更不應該這樣去做了,這是不勞而獲,第一次充值操作完成後發現這個漏洞應該及時聯繫軟件客服,告知對方軟件有系統漏洞希望對方能夠及時修復。如果及時告知軟件方還會發生這起案件嗎?做為軟件方如果告知及時,會不會有所在物質上表示呢?


頑主隨記

對於他的這種情況,處罰的沒有問題。

我們國家正在建設法治社會,人們的法制意識還不強,平安保險的App自身確實存在漏洞,如果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這屬於合理的,然後退換就可以了。

他的這種情況非常明顯已經觸犯法律,明明已經發現漏洞還不及時報告,而且還用這筆錢去買房、買車等。這就把自己的罪證坐實了,我們可以打個比方,我家的窗戶玻璃壞了,你就可以上我們家那東西是一樣的。

綜上所述,我覺得處罰合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