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無因管理重要考點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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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願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其中,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為管理人;事務被他人管理的人,為本人。

二、構成要件

(一)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二)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

(三)為他人管理事務。

三、法律效力

(一)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其利息。

(二)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償還因管理事務所遭受的損失。

四、重要考點

(一)有為他人謀利益的意思,要求管理人是出於自願管理他人事務。誤將他人事務當作自己事務管理不構成無因管理。既為他人也為自己,不影響構成無因管理。

例題參考:

1.隔壁李四家的羊跑到了張三家羊圈而張三並不知情,以為是自己家的羊。張三養了一段時間後,李四過來要羊。此時,張三能否主張無因管理向李四索要養羊的飼料費?

解答:不能。因為張三在飼養李四家的羊時以為羊是自己家的,並沒有為李四謀利益的意思,所以不構成無因管理。

2.張三在家午睡,突然聞到一陣濃煙味。起床後發現是鄰居家起火了。張三擔心火勢蔓延燒到自己家,故拿了滅火劑去張三家救火。此時,張三能否主張無因管理,向鄰居索要滅火劑費用?

解答:可以。首先,張三救火併無法定或約定義務;其次,張三在救火時有減少鄰居利益受損的意思;最後,張三為鄰居管理了事務。

(二)為他人管理事務,這裡的他人是特定的。做好人好事時,如果受益方不是特定的人,則不構成無因管理。

例題參考:

1.大雪之後,門前積雪很深,張三擔心來往路人會滑到摔傷,故特意買來化雪劑化雪。此時,張三能否主張無因管理索要購買化雪劑的費用?

解答:不能。無因管理屬於法定之債,債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和債務人均是特定的。這裡,來往路人並不特定,故張三不能向路人主張無因管理。另,我國並未設立掃雪辦公室負責掃雪一事,所以張三無法主張無因管理。

(三)無因管理中的管理人不能索要報酬。但被管理人(本人)單方允諾要給予的報酬必須給付,不能以無因管理不得索要報酬為由拒絕給付。

(四)管理人在無因管理時遭受的損失,本人必須償還。但若在無因管理過程中,導致本人利益受損,無因管理人不必承擔責任。管理不當的除外。

例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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