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方法:制訂計劃的條件和規則(二)

第三,計劃要一切從主客觀的現實情況出發,服從於現實條件,利用好現實條件。

從主觀角度來說,計劃必須考慮到主體的身心特點、智力水平和能力傾向,更要始終以自我的知識現狀及問題缺陷為行動指南。例如,我們的身體素質差,那麼,別人每天學習十二小時,我們只能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做適當的壓縮,並多增加一些體育鍛煉和睡眠時間;如果我們的生物鐘屬於百靈鳥型,那麼,我們決不能熬夜,應該早睡早起,充分發揮早晨精力充沛、學習效率高的優勢;如果我們記得快,忘得也快,那麼對於某內容,別人可能安排在考前一二週背,我們則宜安排在考前兩三天背;如果我們擅長外語,別人可能每週要用十小時學外語,我們則只需七小時;如果這階段我們化學上落伍了,可以在時間安排上向化學傾斜;這一階段的數學難度較大,就需要給數學勻出更多的時間;做總複習時,學得紮實的部分,只需跟著老師走就足夠了,無須額外另加時間,而薄弱環節則需額外再投入重兵,加壓加碼,等等。

從客觀的角度來說,做計劃必須瞭解現實的各種設置,顧及方方面面的實際情況。現在學生的學習,不同於個人自學,後者完全可以自己把握學習進度,自己安排每天的學習時間和學習內容,而學校學習,主要是在學校、老師的安排規定下的被動式學習,各方面主要服從學校的安排和規定,學生只有有限的自由和決定權。因此,我們在制訂學習計劃時,一定要依情就勢,在學校制定的基本框架內,以老師的教學計劃為主,加進個人的主觀控制,儘量使我們的個人計劃與學校老師的一般計劃、安排,相互協調,彼此促進。例如,每天都有固定的六節正課,這段時間學什麼,由不得我們,我們只能把其作為自己學習的一個重要的環節和組成部分,儘量利用好它;我們每天的自由學習,原則上必須在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以後才能另行安排;每天的自習課都有一些由相應科目的老師跟堂,我們安排此時的學習內容,最好要與該老師所教科目一致;此外,剛開學時新課少,時間充裕,我們可以安排複習舊的學習內容,而期中、期末考試前,本學期的學習內容都堆到一塊,複習這些內容時間都不夠用,安排以往的學習內容無任何意義;離高考很遠時,我們可以從容地梳理一個個知識點,而高考臨近時,常常只能抓重點,抓主幹等等。總之,我們一定要清醒地認識現狀、駕御現實,在符合主客觀現實的前提下,儘可能地加進我們的個人控制,在影響學習的千千萬萬的主客觀因素中,加進理智的砝碼,在被動中求得主動。

第四,計劃的制訂,必須處理好可變量與不變量的關係,常規模式與隨機事件的關係,堅持計劃與調整完善的關係。

由於計劃是對未來行動的一種預測和規劃,是從現實的窗口展望未來的,因此,必然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具體來說,對於某一計劃來講,有一些是基本確定的因素,也有許多難定的內容、隨機可變的成分。也就是說,在制訂計劃的“公式”裡,既有常量,也有大致不變、可提早確定的因素,也有事到臨頭才可定的變量。例如,每天學習的時間大致可定,各時段學哪科也可以相對確定,但具體要鑽研哪個問題,怎樣學,常常需要現定。另外,計劃的本質就是提前做好學習上的安排,以便使我們的具體學習更科學、更有效率,因此,原則上應照章執行,不得更改,否則就不稱其為計劃了。但是,計劃主要是針對一般情況而定的常規模式,遇到特殊情況,也不能太死板,要靈活處理,保持一定的彈性。例如,通常是每天晚上學到十二點,可是遇到身體有病,學習效果不好時,完全可以減少學習,早些休息;原定星期三晚上學化學,可星期四要考物理,完全可以改學物理;原是星期五晚上數學和外語各佔一半時間,可數學碰到了硬骨頭需要攻堅,或學得盡頭正濃、效率正高時,完全可以擠佔一部分外語時間等等。此外,由於我們對於活動所涉及的規律和相關要素把握不當,加之我們制訂計劃能力的限制,因此,計劃不可能一次就訂的完美無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調整完善,但是更改計劃也不應過勤,更不應成為不堅持計劃的藉口,我們只能更改一些不合理的成分,科學的部分一定要堅持去做。總之,計劃中的各種因素,能早定就早定,能多具體就多具體,能不變儘量不變,要把不確定的因素和隨機行為壓縮到最低限度。

以上我們列舉了一些制訂計劃的原則和方法,這些充其量只能提供一些制訂計劃的基本準則,而實際上要把學習活動的方方面面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其他行動安排的嚴謹有序,科學合理,遠非掌握幾條空洞的法則所能奏效,需要對主客觀現實的深刻洞察,以及對各種規律的嫻熟運用。總之,學習計劃的制訂,說簡單可能只是腦子裡一個粗略的念頭、打算,說複雜則是一個涉及萬千因素、綜合性強、隨機性大的系統工程,需要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綜合的知識能力,是一門技術,更是一門高超的藝術。

學習方法:制訂計劃的條件和規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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