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交通事故處理新規定,剛出爐不久,現在看還來得及!

就在剛過去的五一勞動節,5月1日當天,交通事故處理有了明確的新規定,新規定內容對關鍵性制度措施作了大幅度的調整、修改和完善,集中體現了公證、公平、嚴格、公開透明的態度。那麼新規中,哪些內容和規定與我們廣大車友息息相關呢?又有哪些突破性亮點呢?今天車車指南就為大夥整理羅列一下新交通事故規定與以往規定的區別和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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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留事故車禁止被違規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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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中明文指出,因事故車輛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而產生的費用由交管部門承擔,但如果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逾期、尚未前去領取而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而以往的規定,通常當事人前去交管部分指定的地方領取車輛,相當費事,需要走繁瑣的流程。這一條新規定,真的很好,方便了事故車輛車主及時的處理領取車輛。

交通事故複核範圍擴大渠道變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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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對於交通事故複核申請是不予受理的,在5月1日新出的交通事故規定中,明確了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或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可待交通事故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3日內提出事故複核申請。怎麼樣,這條新規定還是挺人性化的吧。還不止這些呢,新規定中同時還指出,為了進一步暢通複核申請渠道,不僅當事人可以申請,當事人的委託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申請複核。

嚴厲打擊交交通肇事逃逸

在原規定中,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而在最新的交通事故規定中,新增了一條潛逃藏匿的行為,這也就意味著交通肇事逃逸包含駕車逃逸、棄車逃逸和潛逃藏匿這三種情況,擴大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範圍。不僅這些,還有駕車逃逸、偽造事故現場、毀滅證據等這些行為,不管當事人有無過錯,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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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交通事故認定書,可試行在互聯網公佈事故責任認定,改認定書明確如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都應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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