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就業協議,還能考公務員嗎?

臨近畢業季,找工作成了大學生的主流話題,但是如今的大學生就業壓力的確很大,820萬的畢業生規模湧入就業市場,必然會有一部分人成為“待業一族”。所以在找工作時,很多大學生都會採取投簡歷、考公務員、考研等多管齊下的策略。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也就是三方協議,還能繼續參加公務員考試嗎?還能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名公務員考試嗎?今天楊柳就給大家解答一下,當下大學生很關心的幾個熱點問題。

簽了就業協議,還能考公務員嗎?

大學招聘會

應屆畢業生每年能夠參加的公務員考試次數一般為兩次,也就是11月底的國考和次年4月的省考,而省考的時間,基本已經錯過了大部分的主流招聘會,所以先“找工作”再考公務員,也是一個相對正確的途徑。至於很多大學生所擔心的,簽了就業協議後還能否繼續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問題,答案自然是可以的。

在就業協議中,都有一條有關違約的條款,如果成功考上公務員,那就意味著你違約在先,用人單位完全有權依據協議約定跟你索要違約費,不過這筆費用一般也不會太高,相較於一個穩定的公務員工作來說,這點錢應該也算不上什麼。

簽了就業協議,還能考公務員嗎?

公務員考試

用人單位有權依據協議索要違約費,當然也有權放棄索要違約費,而且在大部分企業,如果因為考上公務員而違約,企業一般都不會追究的,因為他們也清楚在將來的工作中,說不定你們還會打交道。

就業協議並非勞動合同,也並非確定勞動人事關係的依據。所以,即使簽了就業協議,也改變不了你是應屆畢業生的身份,依然可以以應屆畢業大學生的身份報名公務員考試的。

簽了就業協議,還能考公務員嗎?

公務員考試

在這裡,楊柳也提醒各位畢業生,求職不易,多一個路徑多一個機會。在找工作的同時,一定要隨時關注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等的招聘信息,不管哪條路走通了,都是一個不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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