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千萬別忘了從老東家領取這樣一份重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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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隨著勞動合同制的不斷實施,很少有人能在一個單位工作一輩子。更多的人要經歷過好幾個甚至十幾個單位。換單位,除了要拿到新單位的《錄用通知》之外,同時也需要從老東家領取一份重要的文件,這個文件就是《離職證明》或者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跳槽,千萬別忘了從老東家領取這樣一份重要的文件!

為什麼要領取這樣一份證明呢?和一家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有點類似結婚。首先證明勞動者是單身,也就是說目前已經從老東家離職。一般情況下,一個勞動者是不能同時和兩家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如果新單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如果給原單位帶來損失的話,新單位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一般正規的企業都需要新入職的員工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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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原單位不肯出具怎麼辦呢?我們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有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同時,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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