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逼14歲兒子跳車碰瓷,誰來保護這些無辜的孩子?

寧波一個派出所所長在朋友圈裡發了這樣一個消息:世界上竟然有這樣的父母!逼孩子跳車碰瓷,多達近20次,身上多處擦傷,顱骨骨折,還是不肯放過!

10月28日,該所破獲一起碰瓷案。碰瓷的是小羅,14歲;他和父母,還有9歲的妹妹,一家人暫住在臺州臨海。他們已經在當地碰瓷了十多次,共騙了13000多元。

父母逼14歲兒子跳車碰瓷,誰來保護這些無辜的孩子?

2016年夏天,小羅記得非常清楚。“那是在快開學的前幾天,爸爸媽媽叫我去碰瓷,說家裡缺錢用。”他的父母沒什麼工作,在外面借了很多錢,心情不好的時候,經常會打罵小羅。小羅不想碰瓷,但經不住爸媽罵他。

碰瓷成功後,父母讓他經常去碰瓷。“我不喜歡幹這樣的事,可是,爸爸媽媽總打我,我只好偷偷跑回老家。後來,媽媽打電話過來,說不打我也不讓我去碰瓷了,我才又回到了臨海。”

有一次碰瓷,小羅摔得顱骨骨折,而小羅爸媽說,“你現在顱骨骨折,是個好機會,多做幾次。”

即便被抓進去了,父親羅某卻沒有絲毫悔意。他還說,是兒子小羅教他,碰瓷能來錢的。母親劉某知道要被刑拘了之後,才說,放我們出去吧,我們會好好養育孩子的。

父母逼14歲兒子跳車碰瓷,誰來保護這些無辜的孩子?

在這麼荒誕的現實面前,連義憤也似乎黯然失色了。詐騙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問題還不僅僅是犯罪,而且連親生兒子都可以犧牲掉;被警察抓住了,父親反過來說是未成年的孩子教唆的(難道小孩自己想顱骨骨折得不到救治,傷痕累累?)這是兇殘的動物都不屑於做的事。

從新聞中來看,這個小羅本質是不壞的,他很小就為家裡分擾,分擔家務;警察問他以後的生活的時候,他想著帶妹妹回老家和奶奶一起,靠自己的勞動獲得一些收入。結合他未成年人的身份,他是父母犯罪的受害者,不應看作是同謀。

父母逼14歲兒子跳車碰瓷,誰來保護這些無辜的孩子?

在這個案例當中,如果父母都入獄的話,公安機關可以給小羅和妹妹指定奶奶或者其他親屬作為監護人。但問題是,如果這對父母在孩子未成年前就出獄了,並和孩子一起生活呢?孩子的人身安全,是否還能得到保障?

參照國外,我一直認為我國應該儘快建立起“剝奪撫養權”的一套完整的社會撫養體系,防患於未然。像小羅父母這種情形,不僅應該為他們的犯罪行為負起刑事責任,而且,即便他們刑滿出獄後,也應該無權撫養小羅和妹妹;甚至應該簽署人身禁制令,不允許他們靠近孩子100米以內。誰知道他們會不會再讓更小的妹妹去碰瓷呢?

實際上,僅僅從被報道的新聞來看,就有大量的父母虐待子女的案件,慘不忍睹。我曾做過若干類似新聞的評論。問題是,由於沒有“剝奪父母撫養權”這種做法,孩子被打得再慘,警察往往就是對父母批評教育幾句就走了;下次再來時,面對的就是孩子的屍體。——這樣的新聞,一再發生,但是,毫無辦法。不能不說,這是相當令人痛心的。

像小羅這種情況,如果不是這一次被敲詐的一方用計把小羅一家騙進派出所,小羅繼續碰瓷下去,隨時就有生命危險了。是不是隻要他的父母無需坐牢,即便被發現了,飽受虐待和傷害的小羅還是必須跟他的父母一起生活?是不是還得聽從他父母的要求?

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有合適的法律手段,來剝奪這些不及格的父母,甚至禽獸不如的父母的撫養權,救救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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