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的“隱形基因”

大数据的“隐形基因”

近期關於大數據“殺熟”一事鬧的沸沸揚揚的。

並不是真正的“殺熟”

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看到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出許多,這個做法有點顛覆日常認知,生活中往往是面對老客戶優惠打折,新客戶則是原價消費,為什麼通過互聯網之後卻完全相反呢?

其實這只是企業針對不同客戶群體的定價策略,屬於價格歧視。

就像一聽百事可樂,在超市出售也就2元左右,而在迪士尼遊樂園裡面卻要15元一聽。雖然它的價格相對較貴,但是不存在對客戶價格歧視,它在一個地區對所有群體統一價格。如果它對本地客戶是10元一聽,外地客戶是15元,那麼這也是價格歧視的一種,只不過屬於三級價格歧視。這種被廣泛運用在商業定價方面,沒有任何色彩屬於中性詞。

這種屬於商家自身劃分特定群體問題,在大數據之前商家也會根據劃分消費群體來定製不同的價格,只是在大數據的幫助下,能比之前做的更精準,從對價格不敏感的客戶群體身上獲取更大的利益,進而進化成為“一級價格歧視”。

大數據的“原罪”

上面這些只是大數據在生活中映射很小的一方面,今天我們要來談的卻是屬於大數據的“原罪”

大數據與個人隱私之間天然存在矛盾,大數據需要海量數據進行分析,分析到用戶時就會直接或間接使用到他們私人信息,沒有這些數據大數據就無法進一步分析。

有人會說網絡是去身份化的,我在網絡上匿名別人就不知道我的身份了。

這樣想就是太天真了,首先政策要求各個互聯網業務都實行實名制,電信和各個互聯網平臺現在也基本實現了關於實名制的轉換。

其次大數據時代的海量數據和高度發達的數據分析技術,使得去身份化的信息經過不同分析、對比、組合能夠重新恢復身份化,並識別出更多的內容。

隱私並不隱私

相信大家有過這樣經歷,你在購物平臺搜索過某種產品,然後在瀏覽其他網站的時候就會有這些廣告彈出來,那是誰把你瀏覽過的信息什麼時候跑到第三方去的呢?

大数据的“隐形基因”
大数据的“隐形基因”

這只是在電商中的一個小現象,但是我們把它放大, 如果你在互聯網上留下的些信息被電信詐騙的人獲得了會怎麼樣。現在的電信詐騙往往是廣撒網多撈魚,騙到一個算一個,當然只要警惕心高還是能很大程度上識別虛假信息。但如果他們有了你的準確信息,從某個方面來說比你更瞭解你。會為你定製DIY的騙人套餐,編什麼謊話你能相信,騙多少錢在你能拿的出來,如果是這樣你還能保證自己不上當嗎?

大數據的濫用

早在2013年的時候Facebook已經可以實現對個人信息收集的自動化與實時化,2017年時它的註冊用戶已經在20億以上。

近期有媒體揭露一家服務特朗普競選團隊的數據分析公司,之前獲得了Facebook3000萬至5000萬用戶的個人信息,以創建深層心理信息模型,從而影響選民行為。其數據涉及年齡、性別等人口統計信息,也包括政治觀點、工作、智商,以及他們是否可能持軍國主義甚至是神秘主義。

總結

大數據看似人畜無害,但是科技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在無人監管的灰色地帶它會成為為掌控者謀取利益的工具。面對這些問題,一方面要靠互聯網公司的自覺自律,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國家立法進行規範

從法律上,應禁止以“人肉搜索”為目的的大數據挖掘行為;增加“被遺忘權”等法律條款,即網民有權要求相關網絡刪除“與自己直接相關的信息碎片”。從管理角度來說,應採取措施對一些惡意的大數據挖掘行為施行監督和管控。

只有在多方監管下,我們在使用大數據時才不會“受傷”。

小孬一點都不孬,只是有點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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