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犯後,罪犯竟說是我著裝不得體”

01.

最近的一件事,令人惱怒。

年近60的吳某去花都區某山村景區玩,看到河道旁的楊梅樹上碩果累累,於是爬上楊梅樹偷楊梅。

事情發生後,吳某的親屬將該景區告上法庭,他們認為,景區應該對吳某的死亡負大部分責任。

首先,他們認為景區的楊梅樹極易攀爬。要是種得高,爬不上,別人才不會爬!

其次,他們認為景區沒有對採摘楊梅的行為進行管理,導致慘劇發生。要是有人管理,別人也不會去摘了。

基於以上理由,吳某的親屬向景區索賠60餘萬。

後來,花都區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判決景區賠償吳某家屬45096.17元。

看完這個案例,感覺很令人氣憤。

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因此,應該對自身的損害承擔責任。

景區不準摘楊梅,因為一時貪念,最終失去了生命,這個代價是非常大,可是這裡面的大部分責任應該自己去承擔。

但是在親屬看來並不是這樣:

我偷了你的楊梅丟了一條命,付出了這樣慘痛的代價,難道你不應該賠償嗎?

你損失的只是幾粒楊梅,我們丟的可是一條人命啊!

這明顯就是強盜邏輯!

這種邏輯就好像是我看到了你家裡有錢可以偷,但是在我爬樓上你們家做賊的時候摔傷了,你要賠償我的醫療費,因為誰叫你家有錢讓我看到了呢?

我強姦你卻因此受了傷,你當然要賠償我,誰叫你衣服穿得那麼裸露呢?

這就是典型的“吸血鬼”人性,明明自己有錯在先,不但不承認錯誤,反而強詞奪理,把所有的錯誤推給受害者,讓別人為你的貪婪和齷齪的行為買單。

我想問受害者家屬,接下來你們是不是應該賠償斷裂的楊梅,還有承擔破壞景區環境罪呢?

“被侵犯後,罪犯竟說是我著裝不得體”

02.

想起知乎上曾有人發起的求助。

他在自己的院子裡種了數十棵洋水仙,結果鄰居老太太以為是韭菜,在他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偷割了很多水仙的葉子,並且回去做成了“韭菜餡兒”餃子給孫子吃。

之後,老太太竟然夥同子女上家裡來鬧,要求賠償孫子的醫藥費。理由是在公共場合種了有害植物。

可明明這個院子是作者真金白銀買下來,屬於自己的私有財物,種什麼還要請示別人嗎?

你老太太趁人不在傢俬自進門割水仙,這叫偷你懂嗎?

我就疑惑了,到別人家偷東西吃壞肚子,怎麼還可以這麼理直氣壯地找上門要賠償?難道就因為你孫子中毒,別人就應該賠錢?

那他更應該告你攜帶凶器私闖民宅,告你非法攫取他人財物!

這樣厚顏無恥的人,真是讓人長了見識。

“被侵犯後,罪犯竟說是我著裝不得體”

之前在印度發生了這樣一件事,一名年輕的女子在夜晚等公交的時候被幾名男子性侵犯。隨後,女子馬上報警。

當男子被抓住之後,卻極力為自己開脫:都是因為女子穿著暴露,他們才會這樣做。

在韓劇《漢謨拉比小姐》裡也有這樣的情節。地鐵色狼非禮女學生,被女主拍下了證據,結果,女學生的穿著再次背鍋,理由還是衣著暴露。

多麼感人的邏輯!出現性騷擾,不去怪罪犯人,反將髒水潑到受害者身上。這無疑是對受害人的二次傷害!

“穿成這樣是什麼正經女人嗎?她還會是個處女嗎?肯定是個臭婊子!”

這樣的話真的讓人無比憤怒。

不是正經人,不是處女,就活該被強姦嗎?你有什麼資格對別人的人生指手畫腳,來滿足自己的無恥的念頭?

一個人要是想要奪取他人的利益,不管你做了如何嚴密的措施,他都有空子可鑽。而一旦他自己的利益受損,所有的過錯就都變成了別人的過錯。

查理.芒格說:“對於一個手裡拿著錘子的人來說,滿世界都是釘子。”

手裡有利器,心裡有戾氣的人,在他們眼中,誰都可以敲打和侵犯,他們永遠只會關注自己的得失,別人的權益,與我何干?

“被侵犯後,罪犯竟說是我著裝不得體”

03.

前幾天,一則新聞再次刷新了我的三觀。

一個15歲的少年騎三輪車送快遞,結果他一心只看著手機,結結實實撞上了眼前一臺寶馬。

“被侵犯後,罪犯竟說是我著裝不得體”

毫無疑問,這是三輪車的全責。

經過4S店定損,寶馬車維修費用在1萬3左右,經過協調,寶馬車主黃女士答應只賠償4000元。

快遞營業點墊付了1000元,快遞員答應接下來把剩下的3000元還上,結果,卻遲遲沒有了消息。

黃女士打電話過去問的時候,快遞小哥反而倒打一耙,他振振有詞地說:你也不差這點錢吧,為什麼一定要我賠?上次撞上了保時捷都沒賠這麼多錢。

而黃女士在接受採訪時說的一番話,讓網友們深表贊同。

“被侵犯後,罪犯竟說是我著裝不得體”

說的太好了!

“慷慨”是別人的謙辭,而不是你用來道德綁架的說辭。

也就是說,她可以這樣做,但不是她應該這麼做。

對這種行為的縱容,從來不會喚起這些人的良知,反倒是讓他們變本加厲。

自私的人,永遠都覺得自己的行為無可指摘。

他們從不考慮自己是不是對他人造成了不便,就算完全因為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也會想方設法怪罪到他人身上。

如果縱容這種情況,只會讓社會的公序良俗不斷受到挑戰。那麼誰還會願意遵守規則?

違反規則的代價如果可以用賣慘來抵消,那會寒了多少人的心!

“被侵犯後,罪犯竟說是我著裝不得體”

04.

這個世界上總是會有一些所謂的“弱者”對他人進行道德綁架:

我借你的錢不還又怎麼了呢?我上有老下有小,全靠我養,但你家這麼有錢,不在乎我這點;

我刮壞了你的豪車,但我沒錢賠給你,你這麼有錢怎麼可以跟我計較這麼一點;

公交車上對沒讓座的年輕人非打即罵,我是老年人,你理應要尊敬我。

可是這是誰規定的?這不就是“我弱我有理,我窮我有理,我老我有理”的最直接表現?

弱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把它當作藉口,去爭取那些不屬於自己的好處,還理直氣壯地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對的。甚至主動給自己貼上弱者的標籤,卻幹盡了“扮豬吃老虎”的壞事。

誠然,我們這個社會同情窮人和弱者,但這是情分,如果反過來利用社會對你的善良和寬容,無止盡地滿足自己的貪慾,終有一天,當所有人認清你的面目離你而去的那天,你會嚐到自己種下的惡果。

你要知道的是,我不欠你什麼,這個世界,也不欠你什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