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空姐遇害案中打撈疑犯救援隊向滴滴協商百萬賞金?

蘇小傻

呵呵,這可以說,這是水上救援隊在打滴滴的臉嗎?

事情發生後,在全國網民的一片聲討聲中,滴滴站了出來,聲稱要“懸賞百萬緝拿司機”,似乎用大手筆在向世人展示:我們是有態度的,我們是有決心要抓住歹徒滴。

結果呢?歹徒最終自殺且被警方迅速找到屍體並破案,滴滴呢,順水人情做完了,懸賞公告應該有個結果了吧。

我們分析一下:滴滴懸賞向全社會,這“全社會”肯定包括警方、水上救援隊吧,因為他們也是社會的一份子吧。

同時,滴滴也沒說是尋找活人還是死人,他們要尋找的是劉招華,事實證明,那具屍體就是劉招華的無疑,也就是說,人已經找到了,只是大家忙著破案的事情,沒有來得及向滴滴索要懸賞金額而已。

現在好了,該忙的忙完了,找到劉招華的救援隊也來向滴滴索要懸賞金額了,滴滴是不是該兌現承諾了?

據說,滴滴方面的電話打不通,或者說打通了就掛掉,水上救援隊不得不通過律師來解決此事。

我說滴滴啊,你們在事情爆發期懸賞行為得到社會認可,做法不說不行,但記得一定要兌現承諾哦,千萬莫被網民再釘到“言而無信”的恥辱柱上。

目前,滴滴已經就此事做出回應,說是目前有多個團體和個人向滴滴提出領取獎金的要求,滴滴方面希望申領人能夠儘快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並經公安機關確認對案件偵破確有重大幫助,然後經滴滴核實後就把獎金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也就是說,這事還要警方出證明啊……

自己說的話,要負責;自己做出的承諾,就一定要兌現!


普了次法

這個水上救援隊是想錢想瘋了吧,要這筆錢不合適。

當時滴滴提出懸賞百萬尋找兇手的時候,兇手不見了,滴滴要尋找的其實是犯罪嫌疑人和線索。警方通過視頻監控鎖定嫌疑人跳河為止,其實就是找到線索了,至於打撈屍體的救援隊,本身對“發現線索”並沒有什麼貢獻,只是輔助、印證警方的判斷罷了。

警方找到線索,但是因為警方的使命就是尋找犯罪嫌疑人,這是他們的公共職責所在。警方是不該也不會索要這筆獎金的。至於打撈隊,則沒有資格拿這筆獎金。

但是,考慮到打撈隊的辛苦付出,還是可以得到一小部分錢。如果這是一個民間打撈隊,應該得到勞動報酬。平時他們打撈一筆業務,需要多少錢,比如5萬,這一次也應該拿多少。可以適當高一點點,但是也就僅此而已。如果打撈隊是政府辦的,連這筆錢都不應該拿,因為其運營已經花掉了納稅人的錢,也就是運營經費。

對滴滴來說,既然承諾了這一筆百萬鉅獎,沒有任何表示也不妥。滴滴首先應該給遇害者一大筆賠償,相信並不在這100萬獎金裡面。這100萬,滴滴還是應該拿出來,成立一個有關公共安全的公益基金。比如,用於以後進行舉報的市民,或者對滴滴司機進行監督的人士。

本案發生後,滴滴公司相當被動,事實上滴滴提供的服務,短期內不但沒有提高,還有很大的下降。滴滴取消了晚上順風車的接單,進行了安全排查,結果導致很多城市叫車困難,而且也有更多滴滴司機的問題被曝光。滴滴應該花一筆錢來改進自己的服務,而不是簡單地來進行公關。


張豐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一個什麼性質的水上救援隊:

截至目前,十年間救援隊共義務打撈各類溺水者屍體兩百多具,在第一現場成功救活溺水者50餘人,全部為義務救援分文不取。

由此可知,該救援隊並不以打撈來獲取利益,完全是民間公益性質的義務救援組織。



而這次,該救援隊向滴滴要的也並不是通常意義上打撈屍體的報酬,而是滴滴曾承諾的尋人“賞金”。

因為此前,滴滴曾向全社會公開發出過徵集線索,懸賞一百萬尋找殺害空姐的兇手劉某華:這件事的爭議點就在,滴滴的這個百萬懸賞,指的是徵集尋找嫌犯的“線索”,並沒有涵蓋最終打撈出屍體的這種行為。

但這個問題,就看怎麼理解了。如果滴滴不想兌現承諾,完全可以這麼說。但如果救援隊非得要這筆賞金,也完全可以說,他們不僅是找到了線索,而且還予以了“捕獲”。

何況,滴滴本來也沒講清楚,尋找劉某華線索的懸賞,這個“線索”到底是指死的還是活的;再說,警方也說了,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所以,撈到屍體,不也就等同於是找到了線索,抓到了案犯嗎?

還有一個有利於救援隊的關鍵點是:警方只是發現了案犯的跳河點,而打撈到的案犯屍體是在距離跳河點50公里外的河面。所以,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以說,最終尋找到線索的,仍然是找到劉某華屍體的救援隊,這當然歸屬於救援隊辛苦搜尋的功勞。

我們注意到,目前,這個事還在“協商“之中,所謂協商,也就是說救援隊也並沒有到向滴滴“強要”這筆“賞金”的地步。正如他們自己所說:“

不是我們要,很多網友看到滴滴的承諾後提醒我們有這個懸賞,我們(本身)沒有關注這個事情。都說這是滴滴對社會的一個承諾,我們也不知道這事該怎麼做。”

這也就是說,這件事主要還看滴滴的意思或態度:到底是真的願意兌現向全社會的承諾呢?還是籍口找到的是案犯屍體不能算線索因而不予兌現呢?

我們謹拭目以待。

根據這些介紹,我們還是期望滴滴能夠用這筆懸賞金以獎勵金的形式表彰該救援隊搜尋的辛苦;當然,直接以兌現徵集線索懸賞金的名義發放那就更好;也可以不一定是一百萬全給,又當然,一百萬全給也無妨。

救援隊做的是公益之事,滴滴拿出這筆錢給了這個救援隊,也等同於是用於了公益事業上。更重要的是,這同時也彰顯了滴滴有信守承諾的精神,不反而對自己的形象有著輔利的作用嗎?


偶來三徑

我的觀點是: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索要這筆賞金天經地義,沒有什麼毛病。

理由如下:

一、滴滴公司做為一家全國影響力巨大的平臺企業,在空姐打順風車遇害後為了儘快破案抓住兇手在媒體平臺上面向公眾發佈懸賞告示,除了公安機關之外其他給案件偵破提供有效信息和工作協助的個人和機構組織都有權利獲得這筆賞金。

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是民間人士組成的救援機構,不是國家財政支持的救援機構,雖然帶有義務兩字,但救援隊員付出了辛勞,採購使用一些救援設備和物資也需要資金投入,救援對員也要吃飽飯才有力氣投入救援工作,這些都需要錢,所以從這點來看,水上救援隊提出要滴滴兌現賞金的要求無可非議。

二、滴滴公司做為一家公眾企業既然面向公眾發出懸賞邀約,就應該言出必行,說到做到,儘快兌現懸賞金額。滴滴公司也有回應,不是不兌現,而是提供線索,索要賞金的人很多。由公安機關認定哪些是有效的線索,然後按照貢獻大小,進行一個合理的分配也是可以的。

個人覺得,水上義務救援隊可以多分一點,在水下打撈嫌犯遺體的工作本身是件挺辛苦的事,一般人根本不想幹這個。

三、公眾不能認為鄭州水上義務救援隊名稱裡帶有義務兩字就諷刺挖苦,說既然你都義務的,幹了活就要錢,這太沒有高風亮節了,不是自己打臉麼?這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痛,如果沒有滴滴懸賞在前,水上救援隊也不會胡攪蠻纏找滴滴索要各種打撈費用麼,既然有這麼一筆錢,要過來改善救援隊的救援裝備,改善一下救援對員的生活條件,何況救援隊要訓練救援技能也需要投入經費啊,這些錢不是救援隊員拿去用作個人享受,即使發點獎勵給救援對員又何妨呢?

我們這個社會不能讓哪些默默付出的無名英雄們既流血流汗,又流淚。

個人覺得,滴滴也不差這點錢,除了應該儘速兌現賞金之外,應該給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再捐一筆錢用作今後的救援經費便於幫助到更多有需要幫助的人。


胡侃砍

空姐滴滴遇害時,滴滴公司曾懸賞百萬尋找司機下落。5月12日下午,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在距離嫌疑人跳河50公里下游處打撈出了一具屍體,經辨認,符合嫌疑人體貌特徵。這就是空姐滴滴遇害案的最終結果,可以說完全滿足了滴滴公司百萬懸賞尋找滴滴司機劉振華的要求。應該說,這是沒什麼爭議的事情。因為屍體的找到,相當於這個案件的告破,這己經不是什麼僅僅提供線索的問題了。

鄭州水上義務救援隊要求百萬賞金,合理不合理?可能會有人提出疑問,一是義務救援,要賞金該不該?二是救援隊是配合公安機關的行動,這也應獲得滴滴的賞金嗎?我們先來看第一個問題:所謂義務救援,應該理解為不盈利比較合適,也可以理解為不要報酬。但,對方的獎金,懸賞除外。因為獎金,懸賞是提高積極性的一種形式。至於第二條,即配合公安機關應當不應得到懸賞?這也是沒疑問的。有時公安機關破案還會有懸賞的。

總之,所謂的懸賞,只是提高辦事效率的一種方式,實質上等同於甲方的承諾,乙方的按照甲方的要求去做的一項合同,完成了,甲方就應當無條件兌現承諾。這是我們生活中常有的事。別說在社會上發公告公開承諾這樣的事了。就小民百姓之間口頭上搭成的協議,也應當履行。所謂誠信就是這樣,“言必行,行必果”,取信於民都是。


天太2


賞金這個事物,玩遊戲的人大概都比較清楚,大抵是完成某某某任務,比如殺掉某怪物,潛入重兵保衛的城堡盜走地圖之類的,然後就能拿到賞金了。給人的感覺,就是既然是賞金任務,那麼多少就應該有比較大的付出,有一定的風險,賞金拿的才心安理得。

反觀空姐遇害案中的救援隊,看起來也沒有做出什麼特別的貢獻嘛,不就是和許許多多以前義務打撈屍體一樣,又打撈出一具屍體罷了,這也要賞金?憑什麼?


現在公安局出懸賞公告的多了,通常而言,都是提供線索便能獲得。那麼怎麼樣才能提供線索呢?現實不是遊戲,現實中暫時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賞金獵人,基本上提供線索的,都有很大的偶然性,並沒有誰會花費巨大的精力去研究這個事情,很多時候僅僅是在某些場合留心了一下,就發現了線索,那麼這個時候,我們能說,你啥也沒做,就是多看了一眼,就像拿走幾萬幾十萬的賞金,是不是太容易了?所以我不給了?


監控看到空姐遇害案的嫌疑人入水了。這確實是線索。但是線索並不是唯一的,一條線索決定不了最後的結果。嫌疑人入水是線索,那麼找到嫌疑人屍體,不需要線索了?我知道很多人在邊上說著風涼話,打撈屍體誰不會啊,這也叫提供線索?我還就真的想說一句,打撈屍體,還真不是誰都會的。從事實結果來看,監控看到的嫌疑人入水,和最後打撈屍體的位置,距離比較遠,說明打撈屍體不僅僅是我們想象的看到哪裡落水哪裡撈起來那麼簡單的事情,也需要通過分析,調整打撈位置,以便發現和打撈屍體。說句不客氣的話,每年溺水死亡的人多了去,最後救援隊撈不上來的也多了去,並不存在落水死亡就一定能打撈出屍體的事情,這種事情都是看客們覺得理所當然,救援隊確實多少還是要一定的經驗和技術的。監控提供嫌疑人落水信息,是線索;救援隊提供落水後屍體可能流向的位置,難道不是線索?如果大家都那麼聰明,你自己去站在嫌疑人落水的地方,去指出來溺亡後屍體可能會飄向什麼地方?


很多人覺得救援隊打撈屍體不算線索。打撈屍體本身,確實或許算不上線索;但是通過自己的經驗和技術判斷屍體的位置,這同樣是線索。做一個最大的假設,假設犯罪嫌疑人不是跳水,而是被監控在某個位置觀察到,那麼,監控當然提供了第一線索;但是很明顯,犯罪嫌疑人會移動的,那麼,犯罪嫌疑人下一步會向什麼地方移動呢?那麼不同的人就會有不同的分析,如果你分析對了,找到了嫌疑人真正的位置,那麼,同樣也是線索;反之,如果你分析錯了,那麼嫌疑人的真正位置也是找不到的。


大家都覺得空姐遇害案雖然很慘烈,但是最終破案的過程很順利,所以多少都有些對具體的過程很輕視,給人的感覺就是理所當然啊,這一切的發生應該是註定如此把。

可沒人想過,如果換做另外一個救援隊,如果沒有經驗和技術,最後對屍體的位置判斷全然出錯 ,那麼還能順利找到並打撈出屍體麼?而一旦在短時間內沒有找到屍體,最後屍體順著河流飄走腐爛消失,那麼最終嫌疑人的真正下落就永遠也沒法確認,那麼,空姐遇害案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終結,疑團會伴隨著永遠,那麼那個時候,誰還會覺得,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呢?


一個人天天做好事,不求回報,大家都很習慣了。突然有一天,因為做好事久了,被國家,社會表彰了,獲得了很大的獎勵,大家突然變得不平衡了,說憑什麼應該給你獎勵啊?你不是應該不求回報麼?

救援隊無償救援了那麼多人,不求回報,大家都很習慣,覺得這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天經地義,理當如此,因為確實也沒多少人會主動關注獎勵他們;突然有一天救援隊要取回自己應當獲得的獎勵,這個時候一群人開始犯酸了,你救援隊救援那麼多不要錢的,這時候來要錢,以前都是假的吧?假的吧?恩,果然是見錢眼開啊。。。還是我有先見之明,你們也不是什麼好東西。大抵就是這個心思?


這個錢,就應該是水上救援隊的。你不給,別人也未必會起訴你;沒人給錢他們也救援了那麼多人。但是作為一家大公司,言之鑿鑿,言猶在耳,轉眼就電話不接,信息不回,裝聾作啞,找各種理由拒不付款,我只能說:呵呵。


至於一群犯酸的看客,就更不用說了。 別人不收錢,他們個個覺得理所當然,或許還會誇一下救援隊的無私和大愛;一看別人似乎要收一筆鉅款了,立馬心裡的酸勁翻江倒海,各種不痛快。


我只能說:呵呵。


或許救援隊不應該是唯一的受益人,但是我想,至少滴滴公司,不應當如此這般冷漠和勢利。最不濟,難道不能拿出這100萬和救援隊一起成立某個救助基金?畢竟別人開展工作也是要錢的。沒人給,他們可以接受;但是說了給又當放屁裝聾作啞,那是萬萬不能忍。


張子曰

整件事情合情合法,因為這是滴滴公司自願承諾的,所以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說到做到。

“空姐遇害案”發生以後,滴滴公司為了挽救處於輿論漩渦的公司聲譽,採取了很多措施,並於案發當日晚間發佈懸賞通告,懸賞100萬元尋找順風車司機劉振華。並公佈了這名順風車司機的姓名、身份證號和電話信息。滴滴方面表示,如發現這名司機的行蹤,請避免與此人直接接觸。對於提供線索的熱心人,滴滴將視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獎勵。


滴滴公司發佈的該通告,在法律上叫做“懸賞廣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如果有人根據要求提供了順風車司機劉振華的線索,那麼滴滴公司就應當履行承諾支付賞金。

5月12日4時30分許,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在距離嫌疑人跳河點下游約50公里處的鄭州市西三環附近一河渠內打撈出一具屍體。經過牙齒、紋身等外部特徵辨認符合嫌疑人體貌特徵。據此可以認定,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已經找到了順風車司機劉振華的線索,而且是重大線索,因為找到了犯罪嫌人的屍首也就宣告了整個案件的告破,因此滴滴公司應當根據承諾支付最高100萬的賞金。


我認為,滴滴公司於情於法都應當支付賞金,最好是主動支付,這樣興許能讓公眾覺得滴滴公司起碼還是個誠實信用的公司,這比任何公關行為都更能拯救公司的社會聲譽。遺憾的是,滴滴公司目前還沒有做出正式回應,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的代理律師稱不排除走訴訟途徑。


冰焰

空姐遇害案中,滴滴公司本著負責的態度懸賞百萬緝拿兇手,其本意原為幫助警方儘快破案,提供兇手劉振華線索及信息的人員的一種獎勵。而打撈屍體的打撈隊也只是在警方鎖定嫌疑人下落的情況下打撈出屍體,這與滴滴公司的百萬懸賞的初衷是不同的。


此次打撈隊向滴滴公司索要百萬元懸賞承諾其實是不妥的,而且是在滴滴公司內憂外患的節骨眼上,如果滴滴公司不給,勢必給滴滴公司雪上加霜,被競爭對手利用影響公司形象,而給了的話,這與冤大頭無異,打撈隊的算計也會得逞。

我想最終的結果應該不是全給,但也不定比平時的市場價格高處許多,而最終到底給到什麼程度也就不一定了,從打撈隊僱傭律師前去索要百萬懸賞,我們也不難看出,打撈隊其實心裡也沒底,不然也不會委託律師。

不管怎麼說,空姐遇害案中,滴滴公司是負有責任,市場準入門檻過度、把關不嚴,但也不能因此而沒有自己的原則,滴滴公司不論給多少這都是公司成長的代價吧。


天涯0咫尺

滴滴在通告中說的很明確,最高100萬,這句話是有很多種理解方法的!下面還有之前鄭州警方公佈的通告

文中說的很清楚,經多方努力,共同尋找,最後找到的。這就像蓋一棟樓,如果沒有圖紙,那麼摩天大樓也蓋不起來,相反,只有圖紙,沒有材料和員工也無法蓋起來。兩者關係是有密切相關和不同分工的。

而打撈團隊和提供信息的部門是有分工合作的。有人提供相應的信息,並且提出給予相應的報酬,他們才會去打撈。否則,他們也不敢在輿論紛飛的那個時候參與到這項工作中。幾年前我看過類似這樣打撈隊的新聞,在西部一個貧困地區,有家人的孩子不幸溺亡,雖然打找到撈隊,但是這戶窮苦人家支付不起打撈費,最後這家人借了好久才湊到最後才打撈上來,賺這樣錢的人還不在少數!

話說回來,打撈隊會在沒有人指引的情況下去打撈嗎?無利不起早,沒有人提供信息和指揮,他們會這樣做嗎?你信嗎 ,反正我不信!是不是有些人別有用心我不清楚,滴滴可以支付一些辛苦費,但是不可能是百萬或者幾十萬。


花無缺不吃鹽

首先肯定這是打撈隊基於滴滴急於平息事態,有意趁火打劫。一直以來屍體打撈的高收費一直被所有人詬病,有名的黃河撈屍隊更是幾次上了頭條。雖然噴擊高收費,但也必須考慮撈屍人的情況,不管哪兒的的風俗習慣對屍體都有忌諱,尤其是非正常死亡的。所以這行業從業人本就少,但凡有點出路都不會選這條路。。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撈屍並不是人們所想的那麼簡單。水下環境“深不可測”暗流礁石水草,等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一去不回。加上屍體被水泡後會加速腐爛等原因,可以說撈屍的工作環境極其惡劣。所以這種有生命危險的工作,我們其實無權去道德綁架他們要求他們去降價,反而我認為稍高的收費也是可以理解。但是像這種要求百萬的肯定是可以樹個指頭,對他們說句人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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