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開撕”范冰冰的“陰陽合同”,你是支持崔永元還是范冰冰?為什麼?

不忘初心匍匐前行

前段時間,崔永元揭露了一件大事,演員范冰冰演戲一大一小兩份合同,小的不怕曝光,本人身價一千萬,大的是五千萬,並曝出范冰冰在拍戲期間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標準,曝料可謂相當祥細。


至於崔永元從哪裡弄來這個私密合同,個人不得而知,但俗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社會還是有良知之人,把所知曉之事,捅到崔永元之處,崔永元又是個敢管閒事的人,所以權衡利弊後,準備幹一場了,就藉助自媒體爆了料。

如此看來,此事沒有“六千萬的合同為造謠”那麼簡單,什麼“商業規則”?見不得陽光,何為“涉嫌洩密”?范冰冰工作室,能給吃瓜觀眾一個合理的解釋嗎?

但不管怎麼說,崔永元冒著吃官司的風險,揭開“商業規則”,“洩密”范冰冰“一大一小”即“陰陽合同”,勇氣可嘉,感覺在沉寂了一段時間後,反轉基因鬥士密斯特崔又滿血復歸,作為有正義感的人,個人想都會選擇崔永元支持。

崔永元,真是快人快語,不禁讓個人想起了他先前曾經主持的《實話實說》,確實受到了國內電視觀眾的歡迎,真敢說真話,替小老百姓說話,真的不容易。

明星的高片酬、高價的電影票,觸到了普通人的痛處,所以由明星片酬“陰陽合同”引發的風波,估計還將持續發酵。

本文由“國平軍史”發佈。


國平軍史

5月29日上午11時發佈一條微博,一石激起千浪,震盪娛樂圈,驚訝了吃瓜群眾,微博內容是這樣的:“猜猜看:一個人演一齣戲,為什麼要籤兩份合同,行話,這叫一小一大雙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為本人號稱幹萬,而大合同是5千萬元。"崔永元所說的一小一大雙合同就是我們所說的“陰陽合同",在明面上曝光的小合同就是陽合同(4天演出片酬),那麼5千萬陰合同為什麼不敢見陽光呢?


根據娛樂圈行話,大合同的貓膩就是偷稅逃稅,崔永元作為曾經的央視著名主持人,其說話做事都非常讓人敬佩,不可能信口開河,也不可能無故誹謗范冰冰,崔永元也知道誹謗他人的後果,沒有確鑿證據,崔永元是不可能無中生有,故意誹謗他人的,當崔永元的微博發佈,范冰冰工作室隨即要求刪除,是否存在做賊心虛,不好說,可是崔永元表示將會怒懟到底,說明崔永元非常有信心,有底氣,為了國家的利益,我認為崔永元的做法值得支持。
范冰冰是否存在偷稅逃稅的嫌疑,我不敢肯定,但是偷稅逃稅損害了國家的利益,違反《刑法》和《稅收徵管法》,《刑法》第201條規定偷稅罪,第203條規定逃避追繳欠稅罪,對多次犯有第201條、第203條的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累計數計算,對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按《稅收徵管法》處理處罰。范冰冰如果存在偷稅逃稅,她的後果不言而喻。

范冰冰是國內片酬最高的女明星,在《手機2》中如崔永元所說的小合同一干萬,大合同五千萬,那麼大合同的片酬也就屬於逃稅嫌疑,如果偷稅逃稅,范冰冰也許籤拍的其他影視也有這種情況,若是追究麻煩不小啊,希望范冰冰清者自清,


舞動人生124

我在好久之前看的“手機”,也一直比較喜歡馮導的電影,他本來就是一個娛樂大眾的人物,既然把他定位放在那個位置了,他的一些行為也就可以認同了-都是他們業內自己的私事,只要拍出來的片子好看,我們操那麼多心幹嘛?至於他們在經營過程中(支付片酬或收入中是否有逃稅...),還不是有法院/公安/稅務等機構嗎?

反正這次看崔老師很激動的,這二天相信會有更多的相關八卦可以看了。如果稅務啥的不關注。馮導/範爺一定偷著樂了,免費的廣告宣傳啊,“手機2”裡到底有些啥情節值得崔老師反感?是不是要買張票去看看?





振太羅成

我支持崔永元

《手機》這部電影描繪的是男主人公因為主持節目,把手機落在家裡,被妻子發現出軌的故事。

而當初馮小剛拍攝這部影片是找了崔永元瞭解一些主持人這方面的事。最後影片拍攝出來有謠言說這部電影的男主人公是崔永元的原型,當時給崔永元帶來很大的困擾。

崔永元身為央視主持人,被負面謠言困擾想必對工作方面也有影響。而且崔永元有嚴重的抑鬱症,想想本來就有抑鬱症後面還有一大堆人在給他造謠謾罵,網絡暴力估計大家有所耳聞,給人造成多大傷害就不用我說了。

這還沒完《手機》這事崔永元過就過了,大不了以後不再往來。這回又拍個續集,說什麼叫《朋友圈》,但是範微博上直言《手機2》。這就惹怒了崔永元,當初給他造成的傷害的那些人,原來人家一點都不在意,一點都沒有愧疚之心?所以崔永元開始炮轟這些人。

本來範在我心中都快洗白了,就一漂亮而且性格還挺好的明星,現在一朝形象又跌落了。


東門柳樹

因為2004年電影《手機》一事,對小崔造成了一定得影響,據媒體採訪時,小崔也說過因為此事而精神抑鬱,說真的,小崔的事情得到了包括我在內的很多網友的同情。在今年播出的原本定名《朋友圈》的電影,又改名《手機2》又一次揭開了小崔的傷疤,小崔決定不再隱忍,於是先撕導演馮小剛,後撕編劇劉震雲,再撕主演范冰冰,然後就牽扯到了陰陽合同一事。


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不同內容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的意思。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法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

那麼問題來了,小崔爆出的合同內容,我們在其微博看到了一份稅後一千萬的合同,剩下的五千萬合同原諒我一直沒找到。但是我相信,既然小崔敢爆料,那麼他手中肯定有東西,最中肯的做法就是,把手中的證據交給稅務管理部門,也算是為國家,為人民伸張正義,肅清一下娛樂圈的烏煙瘴氣。《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根據小崔所說的數額,那麼如果存在偷稅行為,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

但是很顯然,小崔並沒有那麼做,而是選擇了繼續撕下去,這樣顯然不妥,既然是正義的一方,就應該以正義的方式去結束。如果繼續撕下去,不免讓人覺得有博取眼球的嫌疑,而且現在網民幾乎是一邊倒的支持小崔,幾乎不願意聽一點理智的語言。難道網民不是被利用了仇富的心理嗎?

要知道範冰冰是否存著偷稅漏稅行為,尚且沒有定論,小崔如果有證據,就去砸實錘。我相信只要拿的出實實在在的證據,大家都會買賬。但是僅僅拿4天6000萬片酬說事的話,我覺得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娛樂圈拿高片酬的多了去,小崔自己也在2014年拿了兩億元代言費吧。


青菜白玉湯罒

邪不壓正。不管你是誰,作惡者,必害人。害人者,必遭譴責。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現在有很多自稱自己是成功者,總是在網絡上,曬鈔票,來證實自己所謂的能力。在證據沒有被全部披露出來之前,你們先在那裡忽悠著……


網上現在說崔爆料的4天6000萬太多,並不是實際數字,但是大家想想,納稅的合同金額假如1000萬,但是另一份合同的金額即使是1500萬,那多出來的500萬得逃多少稅,普通人一輩子也達不到那個金額,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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