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每年都該向物業要這筆錢!錯過就被別人瓜分了

現如今很多小區都會把電梯、樓梯口、沿街商鋪以及地面停車位等公共區域,設置某些收費經營項目,例如電梯廣告、街道攤位、地面搶車位等。你是不是隻知道傻傻的看看廣告,出門在街邊辦張電話卡,卻沒深思這些廣告費、停車費的獲益者可能與自己有關?

買房後每年都該向物業要這筆錢!錯過就被別人瓜分了

有沒有頓時感覺自己錯過了1個億…

對此,已經有很多業主聯合起來進行維權,像物業提出要查看小區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細情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區物業有義務配合業主提供相應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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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有蘇州某小區業委會給每戶人家發放400元紅包的事情,小區業主不明原因還以為是被髮善心送的福利,殊不知是業委會與物業簽訂了協議,從物業那裡支取了小區的公共收益,所以這部分錢本身就屬於業主所有。而實際情況是,此小區的公共收益,遠不止給每戶400元那麼少,大部分小區的業主也沒有形成一個有組織的力量與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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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對於公共收益來說並不缺少法律的相關條文,缺的是市民的自我法律意識和地方強有力的監督和執行,在此提醒大家,大膽行使權利,要求查看物業管理公司的賬目明細,如有異議可以像業委會或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利益。

公共收益本身就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每筆收支在陽光下進行,收益歸全體業主並服務於業主,而不是變成一種“沉沒的權利”,只有多方監督才能讓公共收益用到實處,造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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