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城法院執結一起龍鳳胎“分居”案

2016年陳某(男)與薛某(女)因感情破裂,在陝西省韓城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下達成離婚協議,兩歲多的龍鳳胎兄妹也被“一分為二”,哥哥由爸爸撫養,妹妹由媽媽撫養。陳某與薛某離婚後兩個孩子卻一直隨媽媽生活,從來沒有“分居”過。今年4月份,陳某要求薛某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將男孩交由他撫養,遭到薛某的拒絕後,遂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瞭解到,媽媽並非不同意將男孩帶走,只是想讓孩子再長大一點,等上學以後再讓兩個孩子分開,這樣會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但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在孩子的爸爸媽媽離婚後,已經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見到孫子了,他們自然是想的不得了。所以在去探視孩子時,想把孫子帶走和他們一起生活,遭到媽媽的拒絕。為此雙方還發生了衝突。爺爺奶奶回家後以死相逼,讓兒子把孩子要過來。針對上述情況,執行法官分析後認為,本案表面上看是權利人在行使撫養權,實質是雙方因探視孩子及撫養費問題而產生的矛盾,及時將案情向分管副局長彙報,副局長在聽了彙報後,決定親自帶領執行幹警與孩子的爸爸、爺爺和奶奶共同到孩子所在的幼兒園探視孩子,期間執行幹警及該幼兒園園長、老師對當事人展開釋法析理,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兩個孩子繼續隨媽媽生活,每週星期六、週日爸爸、爺爺和奶奶可以探視孩子,在孩子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兩個孩子接回家,陳某將自己應當承擔的撫養費分期支付給薛某。協議達成後,陳某撤回了執行申請,這對龍鳳胎兄妹繼續快樂地與媽媽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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